泰安邱家店鎮教師欠繳公積金1年多 部門:將於5月底補齊

近日,泰安市泰山區邱家店鎮有教師向記者反映,從2017年年初至今公積金始終沒有繳納,就此事多次找到鄉鎮辦公室,但一直都以財政緊張為由推脫。

泰安市泰山區邱家店鎮部分教師反映,從2017年3月至今始終沒有繳納,但是工資裡個人部分已經扣除。並且,多次與鎮相關部門反映都沒有得到處理。

23日,記者聯繫到泰山區公積金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的確是有此事,並且也多次與泰山區邱家店鎮相關工作人員對接聯繫,積極要求其為教職工繳納公積金。

當日,記者再次聯繫到泰山區邱家店鎮,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已經與教師代表對接,本月5日也已經召集鎮轄區學校校長進行了座談交流,最終決定將於5月底之前將教職工拖欠的公積金補齊。

據瞭解,泰安市公積金管理部門制定《泰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辦法》(簡稱辦法),並在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審議通過。對於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的;單位有能力繳存公積金而逾期不繳、少繳公積金等情況,公積金管理部門將依法立案。

據悉,針對各項違法行為,裁量基準設置“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個級別。各種級別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處罰標準。比如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根據單位未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的時長確定裁量級別:

在“輕微”級別,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以上1年(含)以下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嚴重”級別,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年以上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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