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中哪些違章不會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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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規定之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分為12、6、3、2、1五類。【注:新規中未標註哪些行為可以不扣分】

一、十一項一次性扣12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黑體為常見違法行為)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2、酒駕;3、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超載20%以上;4、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5、違法使用機動車號牌,包括不懸掛、物損、遮擋、未按規定安裝;6、使用套牌/假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7、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1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連續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11、違法駕駛校車。

二、十四項一次性扣6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黑體為常見違法行為)

1、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注:非無證駕駛);2、闖紅燈;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小於20%;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6、駕駛貨車超載30%以上或者載客;7、駕駛營運客車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9、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10、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11、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12、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14、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三、十二項一次性扣3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黑體為常見違法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載未達20%;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未達20%;3、駕駛貨車超載未達30%;4、低於高速公路最低時速;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6、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7、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8、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9、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逆行;10、違規牽引掛車;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12、上路車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四、十一項一次性扣2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黑體為常見違法行為)

1、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2、開車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3、騎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4、未按規定系安全帶;5、遇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五、四項一次性扣1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黑體為常見違法行為)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2、不按規定會車;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4、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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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佔用非機動車道

隨著有車一族的不斷增多,現在開車出門想找到一個停車位越來越困難,很多人在找不到車位的情況下,都可能會佔用一下非機動車道,這種情況,現在被交警發現不會只會處以200元的罰款,而不會再扣分了。

二、車內沒有警告牌

很多車主都認為警告牌、滅火器等設備沒用,所以就不會隨車放在後備箱裡,但是萬一發生事故或者汽車拋錨,如果沒有放置警告牌,就有可能造成違規,扣3分,而在新交規中取消了扣分,改為罰款100-200元。

三、車身貼紙或改色超過30%

很多愛車之人,都喜歡將車子改裝成自己喜歡的樣子,貼紙、改色就成了常用的手段,但是在舊交規中,如果貼紙或者改色超過了車身的30%,將會被扣6分並且罰款200元,但是在新交規中,不再扣分,只進行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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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交規中有4種違章,只罰款不扣分!

第一種:違規停車,這種罰款大多是出現在那些大城市裡面, 城市人多車多,相對的就會造成車位少,車主停車困難的情況,許多的車主在情急之下只能將車輛隨意的停放在路邊或者商店門口等地方,然後下車去辦事,有些車主如果是留下來一個人讓車輛處於啟動狀態然後打開雙閃還好,交警或者電子眼看到的時候會認為你是臨時有事泊車,頂多是對你進行口頭警告而不會罰款。但是假如你離開車輛,然後車輛又處於熄火狀態,那麼無論是交警看到還是電子眼拍到,都是會認為你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交通法規了的,這種違章是會對你處以200元一下的罰款,但是並不會扣分,以前是會扣分的,具體是1分還是3分就要看交警心情了。

第二種:駕駛路上從車內扔垃圾,這種情況在前些年是被禁止的,僅僅只是被口頭禁止,並沒有什麼明文規定要扣分或者罰款什麼的,但是由於私家車越來越多,有些車主的素質真的令人震驚,因此交通部門也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這不,在2018年的新交規之中,就出現了對於家世路上從車內扔垃圾的處罰,明文規定,如果被交警或者電子眼拍攝到從車內扔垃圾的情況,是會被處以100元左右的罰款,並做出相關警告。扔垃圾不僅僅是對於城市環衛工人的不尊重,更是對他人安全的一種不負責,假如在你的車旁邊有一人騎著自行車摩托車什麼的,你一個飲料瓶扔出去,砸到那些騎著自行車摩托車的人,會不會造成車禍?

第三種:在車身亂貼恐怖貼紙,現在對於車身上面五花八門的車貼和飾品等東西的打擊是非常嚴厲的,一些奇葩搞笑的車貼都能夠因為吸引後方車輛車主的注意力導致發生車禍,更別說是在夜晚的時候突然看到前方車輛上貼的恐怖貼紙了,就算是城市道路上被驚嚇到的司機動一動方向盤,都會發生撞擊護欄的情況,更別說萬一是在高速公路上,請各位想一想假如在高速公路上,一位司機因為驚嚇導致方向盤轉動過大會發生什麼?車毀人亡!對於這種在車身上亂貼恐怖貼紙的行為,交警一旦發現,都是會予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種:違規佔用非機動車道:在以前的交規中,一直是提倡嚴厲打擊非法佔用非機動車道,因為這種行為很容易導致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刮蹭事件發生,這些還只是刮蹭,萬一發生車禍了呢?還有那些個碰瓷的。因此對於這種行為會被交警處以150元左右的罰款,但是不會扣分(在以前是會扣分並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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