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营运车辆,被抓后悔莫及

自五一小长假以来,我市开始进入旅游旺季,群众驾车出行或乘坐旅游大巴出行的频次明显增加,为保证夜间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交警支队公路大队合心中队积极组织夜间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和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3日,成功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

5月3日20时许,合心中队中队长李艳军带领民警在长白公路组织开展全省夜查统一行动,在对一辆吉ALNXXX蓝色小型货车驾驶人白某某进行酒驾排查时,该人浑身散发酒气、面色通红、神情紧张,在遇到民警询问时,眼神闪躲,还在在车内不停请求民警不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民警见状让其下车进行问话。驾驶人见到自己的请求未果后,露出了本来的面目,白某某开始态度恶劣的不予配合,在几名民警的强制下,只好下车,随明教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人白某某的测试结果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整个执法过程当中,驾驶人白某某开始的“请求”民警放其一马,不予配合检查,后来追悔莫及已晚。可是驾驶人白某某已经涉嫌违法,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营运车辆,被抓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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