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一副鎮長騙取國家扶貧資金、行賄!獲刑2年,被罰20萬

2013年張某某在主管揣骨疃鎮扶貧、發改工作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採用虛報手段,騙取國家扶貧及其他項目資金共計102083.19元。其在承包陽原縣水務局京津風沙源工程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陽原縣水務局水土保持站站長趙某某“好處費”5萬元。

張家口一副鎮長騙取國家扶貧資金、行賄!獲刑2年,被罰20萬

2013年,張某某在任陽原縣揣骨疃鎮副鎮長並主管揣骨疃鎮扶貧、發改工作期間,揣骨疃鎮實施了曲長城村1800米防滲渠、1000米防滲渠、300米防洪壩等3個扶貧項目及獨山村1500米防滲渠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310338元。

張某某將上述4個工程以包工包料、低於報賬協議的價格包給陽原縣揣骨疃鎮曲長城村村民蘇某。張某某讓蘇某辦理了戶名為“蘇某”的信用社存摺,該存摺由其自己持有保管。

工程實施完畢後,揣骨疃鎮政府將工程款310338元匯入了由張某某持有保管的“蘇某”賬戶,之後,張某某將工程款轉入其個人賬戶。

2014年1月張某某支付蘇某工程款195329元以及稅金12925.81元,將餘款102083.19元據為己有。2014年12月20日,張某某將其中10萬元用於支付在張家口市購買房屋,剩餘的2083.19元用於其個人消費。

2012年1月17日,張某某為感謝縣水務局水土保持站站長趙某某在其實施的“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陽原縣2010年度水土保持項目”陽原縣揣骨疃鎮曲長城村和獨山村施工項目的發包、驗收、撥款等環節上對其的照顧,將5萬元轉賬給趙某某的姨姨閆某某,後趙某某從其姨姨銀行卡中將此5萬元取出,全部用於其個人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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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張某某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陽原縣揣骨疃鎮副鎮長期間主管該鎮的扶貧、發改工作。陽原縣揣骨疃鎮獨山村2012年1500米防滲渠工程資金屬於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該資金不屬於扶貧專項資金和其他特定款物。

在陽原縣立案調查期間,張某某的親屬將其貪汙所得款102083.19元上繳調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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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經陽原縣監察委員會決定,張某某被採取留置措施,經陽原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8年7月24日被逮捕。同年12月經陽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貪汙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並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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