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摘 要)

第二十一條 城鄉居民應當遵守社區公共文明行為規範;團結和睦、鄰里互助、尊老愛幼、扶弱助殘;維護社區公共環境,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 飼養犬隻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養犬:

(一)攜犬出戶時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主動避讓他人;

(二)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

(三)管理好所養犬隻,防止干擾他人生活。

飼養其他動物,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好所養動物,保持環境衛生,避免干擾他人生活。

第六十九條

在居民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

(一)在道路、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二)圈佔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或者私自設置地鎖等設施的。

第七十條 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的居民區內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沒收。

第七十一條 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在非建成區禁止飼養烈性犬的,由區人民政府規定。

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

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社區生活總有些離不開的大事小情

這些事兒,以後您可要注意了!

遛狗不牽繩、不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罰!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近年來,城市養狗越來越多,遛狗成為街頭一景,但與此同時,犬聲擾民、寵物狗咬人等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各類矛盾。不少市民吐槽自己在公共區域遭遇到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如遛狗不拴繩、寵物隨地大小便、主人卻不清理等。

樓道堆物,罰!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很多業主覺得家裡地方不夠用,舊傢俱、鞋櫃、儲物櫃、廢紙殼、泡沫箱、非機動車等用品繁多,扔了覺得可惜,總覺得還會用得上,“自家門口”的樓道堆積便成了“最佳選擇”;儘管社區、物業等部門經常整治,但是反覆性極強。

圈佔公共區域、私自設置地鎖,罰!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社區私裝地鎖的問題飽受居民詬病,社區內的綠地、空地等是全體居民共有的區域,是不允許被個人圈佔使用的。

社區生活行為規範解讀

條例主要從鄰里和睦、維護社區秩序和環境、文明養犬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城鄉居民應當維護社區公共環境,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攜犬出戶時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管理好所養犬隻,避免干擾他人生活;飼養其他動物,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持環境衛生。


南開融媒出品


校對:伊川 郝傑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社區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