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人应该判死刑,你赞同吗?

1288231250575


赞同。我知道那些判死刑都是那些罪大恶极的人,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影响很恶略的人,,拐卖儿童的人所犯下的罪行,也同样如此。



我认识一位妈妈,孩子在三岁的时候被人贩子拐跑,15年了,妈妈和爸爸早已经离婚,她一个人跑遍了大江南北,只为能够再看到自己的孩子。哪怕是一点点希望,她也从未放弃,本来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的支离破碎,她活着唯一的理由就是,要找到自己的儿子。


据说有些人贩子,还会把健康的孩子用残忍的手段致残,然后沿街乞讨博取同情,从而达到人贩子赚钱的目的,这简直就是灭绝人性。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要下此恶毒之手,不判死刑,留这样的人何用。

我觉得对于拐卖儿童的罪犯一定要严惩不待,而且对于那些花钱买孩子的人绝不能姑息,一是对犯罪者一定要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承担严重的后果,再一个目的是让人警戒,让那些有犯罪念头的人就此止步。


我是焱垚


长篇大论我不会,但一个道理我还是懂得,其实不是白痴都能理解的了。一个人去林子里,碰见了一只兔子,高兴的不得了,第一想法是我把它弄回家吃,别见外,这应该是大众想法。碰见了一条蛇,我说的是一条有毒的蛇,大家会怎样,第一想法是离远一点,别被咬了。碰了一只虎,当然现在很难碰到了,可我说你真碰到了,且是一只饿虎,两眼盯着你,你想到了什么,恐惧,赶紧跑,离它越远越好。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上面那个人,兔子肉好吃,且可以卖钱,又不能伤自己,他且有不抓之理。蛇可以吃,也可卖钱,但抓它是要付出代价的,有可能就被咬一口,你说他会不会三思而后行。饿虎可值钱了,可抓老虎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了,他还会去抓老虎吗?这个道理是很浅显的,违法成本越低,那违法率肯定就会越高!我支持重判,判得有拐卖人口想法的不法分子望而生畏!


禾人69775982


对于拐卖儿童的人判死刑,笔者一如既往的反对!但是,笔者不反对那些对被拐儿童造成严重生理和心理伤害的人判死刑。

对于孩子被拐的家庭而言,孩子将是心中永远的痛。很多孩子在被拐卖后的下场经常可以从电视等媒体看到,很多的孩子被犯罪集团控制,用来敛财。

孩子被拐后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些孩子在被拐卖后,能够被一些不孕不育的家庭收养,应该说这是在被拐孩子中比较美好的结果了。这种家庭一般来说,经济条件较好,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孩子长大后,也不会隐瞒,会同意孩子寻找自己的亲身父母。

2.还有一些孩子被卖到偏远山区。贫穷落后限制了人们的思维,必生儿子也成了很多人的一生追求。当无法达成愿望时,很多人就动了花钱买孩子的心思,以圆自己的梦想。这种孩子虽然清苦,但是最起码还能活着。

3.最令人可恨的是很多孩子被犯罪集团打断手脚,甚至戳瞎眼睛,人为地制造出残疾儿童。然后利用人们对于残疾孩子的同情心,在闹市区进行乞讨。然而,这些乞讨的钱却不是孩子自己所有,或许,这些孩子每天只能吃一两个馒头,完不成乞讨任务还会被殴打。

4.犯罪集团利用一些很机灵的孩子去做小偷甚至做一些涉黑的行为敛财。因为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这些孩子是无法入刑的。特别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根本没法,出来继续偷,继续干坏事。而这些孩子纵然被找到,也不会愿意跟亲生父母回去,继续做着危害社会安定的事。

笔者反对的是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被拐行为刚好被抓,这种应该交由法律来判决!

笔者回答过很多的关于人贩子死刑的问题。也有部分被拐孩子的家庭在帖子下留言,很感谢笔者的理性,能够在她们的立场说话,让他们热泪盈眶。对于父母来说,只要人贩子没死,都会有孩子回归的希望。虽然希望很渺茫,但是仍然是很多父母能够赖以活下去的理由。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被拐行为,围观者或许会义愤填膺的说,这些人直接枪毙,不要给他们害人的机会!可是,围观者根本不知道被拐孩子当时的心理。在父母的心里,最关心的不是人贩子的死活,而是能确保孩子平安无事,不能受到一点点伤害!

如果孩子在人贩子的手里,那么是最危险的。当人贩子因为被发现时,一律死刑的法律,自然已经让他看到被抓住的结果。这时候必然是丧心病狂的,为了自己能活命,不惜以残害手中的孩子作为代价,有的甚至会危害周围的人群。虽然无法改变结果,可是能拖一分钟就是多存活一分钟,这就是人的求生欲望。

但是,如果人贩子是初犯或者没有伤害过孩子,只要能有一丝丝生存的希望,在劝说下,几乎都会放弃手中的孩子。如果能够减刑,很多人贩子更愿意把曾经贩卖出去的孩子下落说出来,以求得宽大处理。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对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表达过自己的立场。对于人贩子,我举双手双脚赞同判处死刑。

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也倾向于支持死刑,而也有一些人对死刑持保留意见,不赞成判处死刑,那样容易将被拐儿童陷入不义,怕人贩子穷凶恶极撕票。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也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观点,我们不应指责和谩骂,他们之所以这样想,本质上也是为了最大范围的保证孩子安全,并不是说对人贩子有什么恻隐之心,这个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不能上来就喷人。

不过,对于他们的这种担心,我是这样认为的。

对人贩子处以极刑,肯定会引起它们的气急败坏,可能将孩子置于不义处境,但与这种可能性相比,我认为巨大的震慑作用更有效。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不能因为担心他们撕票就放松尺度,人贩子说到底还是图财,而与图财相比他们更爱自己的生命,他们在进行拐卖儿童的时候,可能就会想,一旦被捉就会丢命,他们就必须掂量掂量这个风险性,值不值得拿命去铤而走险。

如果仅仅是判数年刑期的话,他们就会心存侥幸心理,因为只要有生的希望,他们就愿意冒险去尝试一下。而死刑无疑会掐灭它们的这种幻想。


元芳有看法


近些年,我们看到一些拐卖小孩的新闻,也有一些常年在外找丢失小孩的父母的新闻。可能没有为人父母的人,还感知不到那份巨大的焦心。



那真是一份巨大的悔恨与自责,特别是在被拐卖的孩子并没能找回来的时候。

对于拐卖孩子的人贩子来说,必须严惩,对于当事人父母来说,可能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最终还是要诉诸法律,是否要判以死刑,还需专业法律制定者来拟定。

但有一点,还是尽量不要用死刑,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方式来严惩。

你觉得拐卖儿童的人应该被处以死性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老李有刀


拐卖儿童的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主观恶性深、对受害人家属伤害大的特点。很多家庭因为孩子被拐走而失去继续下去的希望,有的父母甚至因为儿子被拐走而哭瞎了眼睛。为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很多人在潜意识里认为,只要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死刑就能彻底消灭拐卖儿童犯罪。其实这种想法过于感情化,也把拐卖儿童的犯罪想象的太过简单。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有死刑,死刑的确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死刑并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如果任何问题都能靠死刑解决,那么岂不是不存在犯罪了。

我们国家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每年有很多的毒贩被法院判处死刑。但是很遗憾,毒品犯罪仍然存在。只要毒品犯罪能获得巨额利润,就会有人不顾生命危险去犯罪,拐卖儿童也一样。

我赞同对拐卖儿童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但我不迷信死刑。我不认为只要判死刑就万事大吉了,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这种犯罪。


榨汁小二郎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必须分析这种情况的原因,而不是一味喊打喊杀。首先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一些家庭二三胎都是男孩或者是女孩,这里面就有需求男孩或女孩的家庭,再有就是我国贫山区的女孩就是只有嫁出去远走高飞了,想娶进来的就难上加难,我国要杜绝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首先要由国家做起。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了,第二个是加大对贫困山区的投入,着改善山区人民的生活,再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灌输男女一律平等,丢弃重男轻女思想,这样解决了源头问题,我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现象就会消失,本人极力反对对拐卖人死刑判决,除非是恶意者,因为这些人,并没有造成被拐卖者死亡,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刑罚是正确的。


天方漫谈


拐卖儿童犯罪是极其复杂的犯罪现象,也是让人们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战乱和动乱的年代,这种犯罪尤其猖獗。我还清楚地记得,在50多年前的时候,父母就经常告诉我们兄妹,有一种“拍花子”的人,专门偷抢和拐骗小孩子,让我们千万要注意防范,不要离家太远。后来长大了才知道,这个“拍花子”的,就是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后来我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坚持从严打击和重点治理拐卖儿童犯罪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每年的破案数量都在上升。同时,人民群众对拐卖儿童犯罪越来越痛恨,要求加大刑罚力度,制止拐卖儿童犯罪的呼声不断,尤其是对于“参与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的呼声更为显著。

那么,“参与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的呼声到底对不对?可行不可行呢?

在这里,我的回答可能使你失望了:不对,也不可行。我的理由是:

一、治理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刑罚等级仅仅是治理拐卖儿童犯罪的一个方面的手段。若要有效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外交的、科学的,甚至是宗教的、家族的等等多种手段,齐头并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是对动物世界说的,其实对治理拐卖儿童犯罪也是适用的。发挥我国社会制度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办大事情的优势,彻底了断需求,才会从根源上得到治理。如果只是简单强调重刑打击,预防效果反而会降低。比如,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就极其严厉,但依然不能根治,有的局部地区反而愈演愈烈。菲律宾铁腕治理贩毒吸毒,在大街上就击毙贩毒吸毒人员,治理毒品犯罪依然形势严峻。

二、一味加重惩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多数人简单认为最有效的、最解恨儿的治理手段是重刑侍候,预防和震慑犯罪。但具体琢磨起来,我国作为走向发达的国家,法制在不断地进步,不应该走向极端残酷。近几年,相继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可以看出我国限制和逐步废止死刑的基本取向,这也是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动辄取其项上人头,会使得我国法律依赖死刑,其他刑罚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

三、重刑治理拐卖儿童犯罪,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削弱。事实上,这种犯罪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人方面的原因,实施犯罪过程大多是多人作案,甚至是家族作案,参与者的作用各不相同,心态各不相同,动机也各不相同。我国法律对于主要犯罪人刑罚历来是从重从严的。但若对所有的参与者一律判处死刑,斩首示众,有悖于刑法原则和区别对待的政策,还导致参与者失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绝望的情况下,不利于司法机关办案,弱小且孤立无援的受害儿童极可能会失去尚有一定良知参与者的保护。

老友们,还是消消气儿吧,记住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名言:“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

 


昭盟知青


支持判死刑!拐卖儿童的人,它人为的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这对失去儿童的家庭,是严重的打击,这些儿童中的很大一部分会落入犯罪份子手中,被人为致残,上街乞讨,成为犯罪份子的经济来源,或者被犯罪份子圈养,然后身上的器官被犯罪份子分部摘除贩卖!这些被拐儿童的命运是极其悲惨的。有的人认为,如果把拐卖儿童罪判死刑,那会造成犯罪人员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如果暴露,他们会杀死儿童,以逃避罪责。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犯罪份子如果没被发现,那他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已经被发现,那他就没有杀人的机会了!而造成现在拐卖、盗抢儿童的事件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刑罚过低,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如果对拐卖、盗抢、买卖儿童行为一律判处死刑,没收一切财产,必将对犯罪分子造成最大限度的震慑,极大的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同时,拐卖、盗抢儿童的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惯犯身上,只有他们才找得到买卖儿童的市场,如果判处被抓人员死刑,将大大减少实施这类犯罪的人员,也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种行为。


海海7142


说实在的,我不同意。

人贩子对双方家庭的打击有多大?直接就把两个家给毁了,受影响的可能有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还有可能引起长辈去世,可见影响有多么恶劣。

所以我觉得仅仅对人贩子判死刑实在是太轻了,要连人贩子的家人一起处罚。你既然毁了人家的家庭,你的家庭就要跟着一起被毁。

可能有人会说,祸不及家人。但我认为这个得分事,贩卖人口这个事情实在是太恶劣了,受影响的人太多了,怎么罚都不解恨。

罚得重吗?请大家了解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它只对犯法的人起作用。就像我不干犯法的事,随便你法律定的多严,罚得多么重,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另外有时候想想,古代诛九族也是有点道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