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胃必達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於情於理都不合理。

要知道見義勇為是要附帶代價,而且具有風險性的,一方是自身危險。

另外一方面是被被救者,本身就出於危險狀態中。

救溺水之人,反而把自己性命給搭進去,這樣的新聞例子不在少數。

如果“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這種事情真的發生了。

那麼,我相信,這就跟老人倒了,到底扶不扶的問題一樣了。

法律真的這麼判,那麼,我可以打包票,以後再有人落水。

不會再有人去救了,誰感保證,自己不會再救人的過程中,讓受害者完好無損?

我相信只要是個正常人,只要但凡是有那麼一定點的良心和良知,都不會這麼做。

救人非常危險,尤其是在水裡。

萬一被大水沖走怎麼辦?萬一把溺水的救上岸,自己上不了岸怎麼辦?

這條命誰來償還?

如果真要賠償,那麼,先確定好。

萬一救人的人出了事故,命沒了,誰來償還再說。


遇我得福


傷的如何,殘了嗎?小傷,總比死了好吧!

有幾個故事這樣的:

“兄臺留步!我剛才因為救你,小命沒了,我上有老下有小,老婆如花很可憐,可不可以給我家送幾十萬讓他們好過點🙏”

“😏好,你就放心的去吧替我報個到50年以後我就來”呸!誰讓你救我的,都是你自作多情,......。

“😭哎呦!小夥子幫幫我”

“老大爺怎麼了?摔哪了”

“謝謝你,...麻煩送我去下醫院🙏🙏🙏”

“好的!大爺我叫車...”

“小夥子謝謝你送我來醫院,麻煩你給我兒子打個電話,哎呦!......😩”

不一會兒子媳婦孫子老伴都來了......

“哎呦!兒啊,媳婦啊,伴啊,孫啊,快來,

快......快......就是他,他,他把我撞的啊😤”

心想我可以找到墊背的了,他們不會怪我了,不如裝暈,啊!

“大爺!不!你不能這樣對我啊😱😱😱”

如果人人都學這樣,中華美德何在?

“小夥子!阿姨求你了,幫我把孩子救上來😭”

“好!50萬一次,救上來,死了,傷了,不管!”

“好!我答應你”😤要不是我兒子落水沒辦法......

“還有要是我因為救你孩子造成:

第一,我死了,得陪我100萬。

第二,我殘了,得按工傷標準賠我。

第三,要是小傷,就免了過後請我搓一頓完事。”救人得搭上性命的!!!

“好!好!好!”😤😤😤

“麻煩阿姨你籤個字😁”再猶豫的話你家孩子快喝飽了......。

觀眾朋友們,現在的人心涼開水都不如,救人是好事,但是你得救得了自己,如果你自己都救不了,反被人訛,你說誰還願意去冒險,誰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做一件不討好的事。如今我們身邊多少英雄,因為去救那些自殺的人,跳河,跳海的結果把命丟了,問問自殺的家屬有沒有給我們英雄幾個錢,因為他也有家人!!!

如果人心都這樣了,像這種別人救了你的親人,由於情況緊急誤傷了人,你不說感恩,反而要求賠償,這種人還算是人嗎!!!大家說說看


能運木業


見義勇為者救落水小孩,致使小孩受傷,家長索賠,是有道理的,是公道的,在天理地!為啥如此說?不妨分析一下。

一,先不要定義見義勇為,先定救小孩者為救人者。既然是救人,首先有一顆仁愛之心,然後必須身懷絕技,還得有十足把握,把小孩從水裡全須全尾救出來,小孩要活蹦亂跳,毫髮末損。而救人者不能留名,不能讓人知道,安全地救完人後,飄然而去,這樣救人者才能昇華為"見義勇為者"!諸君難道沒看過《三俠五義》,《五老劍俠圖》等俠義小說,什麼南俠,北俠,雙俠,小俠……什麼錦毛鼠,什麼翻江鼠……他們行俠仗義從末失過手,把人全須全尾救下來,而這些大俠,義士都身穿夜行衣靠,蒙面而出手,救完人後,一個旱地拔蔥,擰身上房,不見蹤影。這才真正是見義勇為!

你救人不管小"孩安全,″"為沽名釣譽,"救小孩,小孩受傷,不找你找誰,否則有俠義之人會救的!

二,你沒那金剛鑽,攬什兒瓷器活?為了當"見義勇為者"不顧孩子安全,再說你是否真愛護孩子?你怎麼沒事?當然你會說生命寶貴,時間就是生命,沒想那麼多。說的比唱的好聽,小孩受傷要治病,治病要花錢,這不是把負擔加在人家家長身上了,再說救人的情怎麼辦?家長有難處,不受傷也有人情,受傷當然要找個"莫須有"的理由弄點小錢補償,只有有良心,真正有感恩的心的人才不會這樣做。(但這樣的人是傻子)

三,現在出現這種事了,就得打官司,就得接受教訓,以後碰到這事有個前車之鑑,但這事比扶老人好鏨別。

當我們在大水裡看到有小孩掉進去,(大人落水也可參照)先心靜如蘭,想想自己能力,水性如何,今日競技狀態,身體狀況再說,別力不從心,弄巧成拙。乘此機會等有高手出現,這就放心,自己也心安理得,不會有內疚了。如人們都怕有閃失,沒人下水,可大家推選一水性好的高手,檢查一下身體,然後和小孩家長,(如小孩家長不在場,趕緊叫來)籤計協議,雙方認可的方案,如救人後小孩受傷,如何賠償,救人者(暫時不能稱為見義勇為者)受傷如何處置。簡言之,時間不等人,時間就是生命,趕快定好協議,雙方,中間人簽名畫押後,迅速坐車到公證處公證,公證後趕快回來救人,此為萬全之策,不要再出現不愉快的事!

師友們如不同意,再出主意,我是沒轍!


多彩人生1250382763


人心險惡,厚顏無恥,這個家長不但沒有人性,牲口不如,還在烤問道德底線,破壞社會和諧。有人說我扣高帽子,錯也。你想如果不是南京某法官所判彭宇抉老人案,哪有今天老人不敢扶,也扶不起。如果這次判路人救助要負責傷害費,試想以後還有人見義勇為嗎,以後將有多少遇不測之人會死在這個家長的行為誘道之下。想一下這次在救助之前這位好心路人如果先去訓練一下怎麼救這溺水的狗東西,然後再去現場評估一下救助是否會傷他人,那還有人去冒著生命危險去救嗎,他還會有生命嗎?我在說,人在做,天在看,對這種忘恩負義的人要遭到報應的。


海濤驚浪1


俗話說“救命之恩,重於泰山”,然而落水兒童家屬非但不對救命恩人心存感激,反而還恬不知恥地索要賠償,實在是讓善人寒心。不過,從法律上來說,兒童家屬要求索賠是沒有依據的。


如題所述,一名兒童不幸落水危在旦夕,正巧一名路人見狀後,為了挽救兒童性命,奮不顧身地跳水救人。萬幸的是,兒童被路人成功救起,總算是保住一條小命。但是,路人在拯救兒童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兒童嗆水手腳亂顫,也可能是在水下磕碰到岩石什麼的,導致兒童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不過,相比於死裡逃生,這點小傷根本就微不足道。

但是,兒童家屬卻不這麼想。他們認為, 既然路人要自告奮勇地去救落水兒童,就要保證整個施救過程都專業、安全,應當全程保證兒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能讓他受到一丁點的傷害,否則便要承擔賠償責任。現在,兒童確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所以路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得不說,兒童家屬的這一邏輯實在是厚顏無恥,人命關天的事能管得了這麼多嗎?別說是普通路人了,這一標準恐怕是專業救生員都無法達到吧。如果兒童家屬執意要堅持這一要求,那麼恐怕沒人敢去救他們孩子吧?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路人舉動既屬於見義勇為,也屬於無因管理。只要他在救助過程中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即使造成被救助人受損的,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於情於理,路人都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見義勇為救起落水兒童,挽救了一條生命,使被救兒童一家人沒有失去孩子而悲傷,施救者在救的過程中致兒童受傷,落水兒童的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救人者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冒著自己死亡的危險下水救人,捨己救人,是品德和素質高尚之人,是值得人們敬重的人。

二、危急之中下水救人,不說下水救人的水性如何,水中救人漂浮不定,難度極大,如果水性不好,不僅救不起人,還會把自己性命也搭上,所以情急之中能把人救起,雖然致傷,但都平安上岸就是落水孩子家人的萬福了。

三、救上的孩子雖然在施救中受傷了,但生命保住了,可以進行醫治,總比不救死去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施救者在施救不穩定的氛圍中致孩子受了傷,這不是他的故意行為和想要的結果,這不是他的過錯,這應當是落水兒童家長監管不力和落水兒童的過錯造成的。

所以,被救兒童家屬應當知恩圖報,感恩戴德救命恩人,使施救者伸出的援手得到肯定,使社會正能量得以發揚光大。如果被救孩子家屬要求賠償,那是不盡情理,以怨報德,讓施救者寒心,那今後誰還會見義勇為捨命做好事為他人,賠償是不符公德、不合民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四川會理關羊


這不是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如真此事發生,天理難容。

一個人去救一個人,他所做的是救你的性命,同時自己一樣面臨很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如有誤傷,不是其本意,是生命重要還是受傷重要,不去感恩,而去索賠,肯定是不對的。

記得汶川地震時,一個小男孩壓在水泥板下,如不及時截肢就會失去生命,只得截肢,孩子獲救活了下來。這是不是要索賠?要索賠,誰還敢去救?!

一個見義勇為之人,是品德高尚之人,連自己生命都可能失去的情況下去救你的孩子,又怎麼可能去傷害他?為了救他生命無意(必要時,有意為之)中使孩子受傷。你一樣要去感謝,因他,你才有這個活著孩子。

這個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不需要忘恩負義之人。



中山金燕子燈飾廠


見此奇葩忍不住噴幾句:家屬索賠是不是人乾的事不知道,但是有道理和法律依據的,我們是法治社會就該講道理和法吧?其一,你去救人是要冒風險的,你在出手施救時想過你父母、妻兒嗎?如果你有任何閃失對得起家人嗎?其二、你經過專業訓練嗎?有證書嗎?如果有,你救助不到位是失職。如果沒有,你是無證施救致人受傷。其三、你沒有得到家屬書面同意,也沒諮詢法律磚家意見,不專業私自救援,最可怕的是你沒作好善後處理,比如找人證、錄像取證。總之,你沒盡到事前周密部署,事中專業的操作,事後妥善處理。如家屬告到南京法官處問你一句:是不是你乾的事?否則為什麼你要去救?別人不去?所以家屬索賠是正常的,你趕緊賠錢,就算調解,有關負責人也會告訴你:"算了吧!人家都受傷了,多少賠一點,大家是河蟹為主。"⋯。去它的,這是什麼鬼!


巫二4


首先要確認什麼叫合理,什麼叫不合理。人家提出這樣的問題,肯定認為是合理的。咱就站在家屬的立場來猜一猜:孩子落水了,你把孩救了上來,結果,讓孩子受傷致殘了,孩子不能成為正常人。孩子的未來學習工作很麻煩,人家父母把孩子培養成人還要付出很多,比正常孩子付出的要多的多。如果,你不去救,孩子沒了,他可以再生一個,用不著花錢培養一個"廢物"。你救人沒有讓他如願,所以,他要多付出,你也得為他出點錢。我猜想主人大概就是這樣想的。這就是人家要求你賠錢的理由吧!是否猜的對,咱不得而知,是否還有別的想法,咱一時還沒猜到。人家這麼想,在他看來是合理的。如果,辦案法官也這麼想,那一定就是合理的。現在很多事對錯難辨,都是法官說了算。


收藏民間方


我始終認為,出發點凡是為了救人而造成的次生傷害,都不應當作為賠償的依據和理由,如果被救者家屬尋求賠償得到支持的話,只能會讓社會更加冷漠。

我記著去年曾經發生過一個類似案件,一個58歲的老大爺,發現有孩子落水,老大爺急忙準備施救,但為了避免自己有被訛的風險,他在跳水救人之前用手機拍了孩子落水的照片,然後跳水把孩子救起。遺憾的是,孩子雖然救過來了,但成了植物人。孩子家長最後以老大爺拍照耽誤了最佳搶救時間,導致孩子成為植物人為由,起訴老大爺,並要求進行賠償。

從孩子家長的角度來想,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索賠的行為卻讓人質疑。老大爺之所拍照,也是一種出入自保的初衷,如果孩子有個閃失,家長說是老大爺推下去的呢?在“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的思想指引下,老大爺很可能有理也說不清。

見義勇為者搶救落水兒童,是千鈞一髮的關鍵時刻,在這個爭分奪秒的過程當中,可能因為自身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會造成孩子的受傷,但這並不是救人者的主觀行為,而是無意為之,所以根本不需要負責任。所以說,只要救人的目的和動機沒有錯,就不應當被認定為過錯,那麼家屬就不應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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