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利益關係和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在履行合同中容易產生糾紛。對合同糾紛的處理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1)協商解決。這是解決合同爭議最重要的方法,如果協商不成,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2)第三人調解。
(3)如果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是雙方願意用仲裁的方式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根據《仲裁法》第58條的規定,如果仲裁裁決有違法情形,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撤銷後,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爭議。
(4)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閱讀更多 法務幫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