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材料準備 哪些可以提前辦 哪些

1、 我國合法有效戶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公安局窗口審核);

2、 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不含補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滿1年”是指為申報月份的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且這12個月繳費的時間、險種符合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

3、 申請人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證,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請人網站自測分需超過140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