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必須明瞭的兩項補貼新解

我們都知道,殘疾人是一個弱勢群體。為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們國家出臺了許多專門針對殘疾人的保障政策,比如殘疾人的就業、扶貧、兩項補貼等等。兩項補貼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個保障。

近兩年來,因為殘疾人政策的變化,經常有許多的殘疾人朋友尤其是老年殘疾人說自己的殘疾人補貼沒有了。那麼,這種情況到底存在不存在呢?

殘疾人必須明瞭的兩項補貼新解

對於殘疾人來說,並不是所有的殘疾人都能夠享受兩項補貼。而且,即使是在符合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情況下,按照規定,有些殘疾人仍然不能領取兩項補貼。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這是因為,國家在殘疾人這一方面有許多的政策,而殘疾人的分佈很廣泛,幾乎各個領域都有存在,這就造成許多政策的重疊。根據國務院的規定,這些優惠政策不能重複享受,遇到重疊只能擇高享受。

殘疾人必須明瞭的兩項補貼新解

比如,納入孤兒保障的殘疾人兒童可以領取殘疾人護理補貼,不能領取殘疾人生活補貼;納入五保戶的老人不能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離休和因公致殘等有行業保障的,只能擇高領取生活和護理補貼。而在這其中,就涉及老齡生活補貼。

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國家出臺了老齡生活補貼。但是,因為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老齡生活補貼標準也有不同。而老齡生活補貼和殘疾人生活補貼只能領取一個,擇高領取就需要放棄一個。

殘疾人必須明瞭的兩項補貼新解

以我們當地的情況,年滿七十週歲的老人補貼標準為每月五十元,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月80元。擇高的情況肯定是80元的殘疾人生活補貼。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時,殘疾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提交放棄享受低標準生活補貼的證明,並在放棄證明上按指印簽名。

廣大的殘疾人朋友,希望我的文字能夠給你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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