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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重要讲话摘录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软暴力的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黑社会演变过程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村霸表现形式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保护伞的特征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重点查处三类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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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景慧 审核:张喆 编辑:张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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