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期食品当原料 泸州高坝这家酒楼被罚款5万元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报了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用过期食品当原料 泸州高坝这家酒楼被罚款5万元

泸州君满楼


通报显示,今年2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高坝北方路11号4幢1、3、4号)热食加工区操作台上检查时查到过期食品标示为未多Ⓡ未多牌咖喱调味品1瓶 (生产日期2016/04/21,保质期2018/04/20),在热食加工区冰柜内检查到好楽門专业烹调沙拉酱1瓶 (生产日期2018/03/18,保质期9个月),在热食加工区冰柜内检查到1袋已开封的佳之味畜禽肉制品馅制作肉松南瓜 (生产日期2018/01/05,保质期6个月)等食材……

中现查明,君满楼用超过保质期的好樂門专业烹调沙拉酱制作水果沙拉、未多8未多牌咖喱调味品制作咖喱鸡、佳之味畜禽肉制品馅制作肉松南瓜。君满楼书面说明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进货验收台账记录、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的销售记录等材料。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君满楼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对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相关过期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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