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稽查员蒙强波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案件的通报

关于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稽查员蒙强波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案件的通报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蒙强波利用其担任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稽查员的职务便利,在灵山县佛子、武利、太平、新圩等镇道路执法过程中,为廖某宇、黄某钧等恶势力团伙(另案处理)敲诈勒索煤气瓶运输车车主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500元。蒙强波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执法违法,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社会影响较坏,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该问题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一盘棋”思想,扎实推动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向纵深发展;政法机关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三必问”,查办一批有影响强震慑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分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及时报告排查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破网打伞”工作要求,强化与政法机关沟通协作,对政法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快结,对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同步侦办,同步推进;要落实“一案三查”,深挖背后“保护伞”问题,深化典型问题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震慑,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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