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首信財務導讀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執行。

“申報即享受”,是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一大特點,也是這個申報期裡享受到減稅“真金白銀”的納稅人的共同感受。

新政中頻繁出現的詞——“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很多納稅人表示搞不清。這三者是一回事嗎?快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你知道嗎?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一、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

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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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可根據上表核對自己的企業是否屬於小微企業,也就是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標準

1.必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度應納稅額不超300萬元。

3.從業人數不超300人。(從業人數=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人數)

4.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

三、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是從增值稅這個角度來分的,為的是區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兩種計稅方法的核心在於進項稅額能否可以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準

按照目前的標準,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後,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

【總 結】

小微企業是為了統計國民企業經濟,國家統計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進行劃分的。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上的概念,需要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上的概念,需要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大家都瞭解了嗎?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你知道嗎?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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