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鼓楼法院温情执行 让亲情“归位”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然而,吕某自己带着年仅四岁的孩子王小某生活,孩子父亲王某却不支付基本的扶养费。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的劝说执结了该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王某与吕某因感情破裂,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母亲吕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9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给付抚养费,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王某并未履行法定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沟通了解到,王某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吕某不让其探视孩子。法官了解到症结所在,对王某推心置腹的说:“你以吕某不让探视孩子为由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于法无据,你口口声声说想孩子,却连抚养费都不支付,怎么能说是关心孩子呢?你作为孩子的父亲,责任与义务都没有尽到,孩子要是将来长大懂事了,知道你不管他,该怎么想?”王某听后,立刻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只是想以抚养费为借口看看孩子,而吕某却百般阻挠。法官听后又对吕某进行了说理教育:“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探视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你不能刻意阻断他们的父子亲情。”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愿意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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