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對比西方的絞刑,為什麼中國古人的刑罰動不動就是打屁股呢?

yirenjing


“打人別打臉,打屁股,打不壞。”中國人打屁股傳統悠久,小到家庭教育子女,大到官府審理犯人,現代家教中打屁股的懲罰還經常見。

拿中國式“打屁股”和西方式“絞刑”來對比,我感覺這個對比不是很恰當,畢竟“打屁股”不會致死,除非是官府要刻意為之;“絞刑”是死亡之刑法,上去一套就死翹翹。

西方的絞刑,是比較普遍的普通人死刑方法,只有貴族才能享用砍頭。與之相對,東方的砍頭,則是比較通用的死刑方法,平民、貴族都適用。

刑法中弄死人,畢竟是少數,大部分還是以教育為主,所以中國人常見的是選擇“打屁股”。而西方也是有“打屁股”的,有時候會站著打,當然他們更多會使用“抽鞭子”。

“笞杖”是古代最廣泛的刑法,“笞”的本意是指用竹條或者木條抽人,“杖”的本意是柺杖。古代實行“笞杖”的時候,經常會用別的東西來代替杖具,尤其準備要人命的時,比如用比杖粗得多的棒、用鐵骨朵。

“打屁股”是“笞杖”的一種,叫“杖臀”。宋、元、明都規定“去衣受杖”,就是必須脫掉褲子打,這項規定對女子很有威懾。因為女人一旦受刑,不僅是皮肉之痛,而且是精神之辱。不少女人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打,因為受不住羞辱,回家之後便尋了自盡。

“這無情的棍棒教我挨不得……不由我不魄散魂飛。”元代著名雜劇大師關漢卿在《竇娥冤》裡這樣描寫竇娥受刑的場景,可見官府的棍棒也是夠陰毒的。

前文提了一下,“笞杖”有時會取人性命,當皇帝、官員下達笞殺、杖斃的時候,打手們就會加重處罰。行刑時,他們就會猛擊犯人,使之當場死亡或者回家後也活不久。

不管怎麼講,中國古人的刑罰還真是動不動就“打屁股”,其下手的輕重緩急都有講究,最終目的是維護統治需要。


子屠龍


古代西方慣用的絞刑屬於極刑,也就是結束犯人性命的刑罰,古代中國能與之對應的應該是砍頭,而不是打屁股。因為打屁股並非極刑,其中又包含了懲戒、懲罰、羞辱、拷問等多種因素,其目的並不是想要人命,當然“杖刑”除外。

而砍頭與絞刑一樣,同樣屬於極刑,其目的純粹為了結束一個人的性命,這是中國古代時期最慣用的極刑,從商周到民國,一直是最“流行”的極刑,直到幾十年前,才徹底被槍斃取代。因此,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並論。

在古代中國,對於打屁股的刑罰有個文詞,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語言多文明,但手段卻很野蠻。所謂的“笞杖”,並非就是簡單的打板子,其中花樣很多,雖然受罰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卻有多種,細的有藤條、竹鞭、鋼條等,粗的則有竹杖、木板、鐵棍等等,這些東西打在身上,輕則皮開肉綻,重則落下殘疾,非常之可怕。

不論古今,打屁股無疑是最簡單的懲戒方式,更不需要複雜的刑具,實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幾下都行。古代習慣用這個刑罰除了簡單之外,還可以藉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視劇中,往往我們可以看到縣太爺把令牌一丟,左右幾個衙役將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實這只是一種演繹手法,而在歷史上並非如此,凡捱打之人,必須褪掉褲子,將臀部露在外,有時候還要在腹部墊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則是便於行刑,二則是可以讓看熱鬧的看的更清楚。

在眾目睽睽下被褪了褲子打屁股,換作任何人都覺得丟臉,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獄》其中講到凡女子犯罪,必是當眾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脫其鞋,任那些潑皮登徒子們看了滿眼,有無賴漢還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丟死人。

縱觀古代,不論是皇帝對大臣,還是太爺對人犯,還是主子對奴婢,還是家長對孩童,一貫手法多為打屁股,真可謂真正的簡單又粗暴。

最後需說明一點,打屁股並非東方人的專利,西方人也同樣有之,只不過他們使用的工具多為一些細物,受刑者這是多是站著受罰。自中世紀開始的許多作品之中,頻繁記載這種刑罰,而且歐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歐洲的宮廷和貴族之中出現一個特殊職業,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貴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錯需要受懲罰時,他們出來替代捱打,雖然看上去這些孩子挺可憐,但是捱打是有報酬的,而且比一個皇室雜役收入還要多,有些孩童因為少年時期替小主人捱過打,長大之後被封為貴族的也大有人在。

好了,就說這麼多,拜了個拜,想看新奇的歷史,就動動手指,關注下大獅吧!


大獅


刑罰打屁股也叫廷杖,最早始於東漢明帝,《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 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著名。

最早的廷杖犯人,並沒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現了《明堂針灸圖》,據說唐太宗李世民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這些部位若被嚴重撞擊、拍打,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於是便對規定廷杖的部位只能是屁股,就這樣,在公堂上打屁股的刑罰手段由此沿襲下來。魯迅說“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

在規定了廷杖的部位只能是屁股以後,因被執行廷杖而死的人不多,這個情況一直到了明代劉瑾掌權時期。明代以前,被行刑者“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笞杖的目的也僅是“示辱而已”,行完刑後,犯人也只是“然猶臥床數月,而後得愈。”但是到了大太監劉瑾掌權後,他很討厭朝廷大臣,規定打屁股時要除去衣物,而且沒有棉衣、重毰的保護,大臣被活活打死的現象就出現了。

明以前,廷杖的主要對象是大臣,後來到了明末清初,就逐漸擴展到一種針對所有犯人的刑罰手段了。由於範圍的擴大,以執行廷杖為職業的專業行刑人出現了,廷杖也就變成了在所有官刑中,看似最輕、但技術含量較高的一種刑罰手段了。據說,優秀的廷杖行刑人技術爐火純青到,能拿笞杖打豆腐有啪啪聲而豆腐不破;打包著紙的磚頭,磚碎了紙還是完整的。據說,優秀的廷杖行刑人配合縣太爺扔下不同籤的組合,同樣數量的笞杖能執行出完全不同的效果。

對於從未受過廷杖的人來說,屁股捱打是一件非常痛苦的刑罰,於是,代人捱打的“專業人士”也就“應運而生”了,一般來說,這個“專業人士”一般都是乞丐,他們按捱打板數計算錢。當然,找人代捱打必須事先買通行刑的衙役,必竟,有命賺沒命花的事是不會有人做的。而衙役所得的錢往往比捱打的人還多。明末中山王的後人徐青君,家道中落淪為乞丐,就當了代人捱打的專業戶。有一次代人捱打時,本來商議好了數目和價格,誰知被打了一倍以上還沒有打完,更令他無法忍受的是,這捱打的場所竟是他原來家中的大廳。

在古代,廷杖這種刑罰對女人是極殘酷的,中國古時候的女人,特別是明清之後,非常看重貞操,而廷杖一般是去衣執行,也就是脫光褲子再打,這往往導致被執行了廷杖的女人于丹無臉見人。這也導致了一些有權判決廷杖的官員,將廷杖作為發洩虐戀的一種手段。俞樾《右仙台館筆記》中就記載這樣一件事:滇南有一位新任的年輕縣官平時表現一本正經,可是一旦有妓女犯事,被他逮著,事無大小,一定會判打妓女屁股,而他則津津有味的在旁邊觀看,從不問打得輕了還是重了。妓女們感到很可恥,想交罰金免除,縣官都不答應。


風中談歷史


中國古代,最早的刑罰有五種,分別是“墨、劓、剕、宮、大辟”。

也就是臉上刺字,割掉骨頭、割鼻子、割JJ和割腦袋。

這個做法是按照金木水火土的邏輯進行的:

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到了漢朝,有一個著名的小故事:緹縈救父

有個小妹子叫”緹縈“,他爹有一次犯事了要割鼻子,小妹子覺得太殘忍了,就找漢文帝說清。漢文帝十分感動,於是從此割鼻子的刑罰改成了抽300鞭子。

好多人當場就被打死了……還不如割鼻子算了。

後來,五刑就逐漸演化成了”笞、杖、徒、流、死“。

這五種刑罰裡,就有了抽鞭子、打屁股、蹲監獄、流放、砍死。當然,這五刑是框架性質的,過去的老五刑也偶爾在用,用的不多就是了。

在實踐中,一般判處”流放“刑罰的,都是知府級別的人才可以;死刑必須上報皇帝核准。在和老百姓聯繫最緊密的機構——縣官那裡,打屁股打了也就打了。

所以這就造成了對老百姓來說,動不動就脫褲子打老百姓屁股的假象;一般皇室是不用的——例外在明朝,沒事幹喜歡把大臣脫了褲子打屁股,但這說白了是羞辱人,好多大臣忍不了,屁股沒被打完自己就碰死了。

至於歐洲,一個死刑就有好幾十萬的故事,在這就不提了吧。


酒騎風


無論東西方,在極刑的種類以及殘忍程度上都差不多,如西方有西班牙驢子刑



這種刑罰俗稱是中國的男版騎木驢,這是西班牙宗教法庭最可怕的刑具,受刑人會被放到這個倒V上面去,施刑者會在他們腳上施加重物,讓他們身體不斷往下壓,最後被活生生地撕成兩半,想想都讓人感到恐怖!

鼠刑:

  這種刑罰自我覺得是最可怕的刑罰,因為小編我非常害怕老鼠,在這種刑罰施刑的時候,先把一窩老鼠放到一個箱子裡面,但是會將開口出放到犯人的肚子上面,接著就是上面用火烤這個箱子。



而中國古代的極刑也同樣殘酷。


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yuè,古代的一種酷刑,把腳砍掉。)刑,插針,活埋,鴆(zhèn)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這些刑罰極其殘忍,光看名字就已經十分恐怖了。



十大酷刑”也只是一個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數量也並不一定是隻有十個。

那麼中國古代的打屁股是怎麼回事呢?


打屁股在古代叫做“杖刑”。


杖刑指的是使用荊條、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一種刑罰來源於東漢。杖刑一般都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所以,中國古代的打屁股除了疼之外,還有一種凌辱的功能。



東方國學


看電視劇看多了吧?打屁股是指笞刑或杖刑,但中國古代遠不止這兩種刑法。

而且,笞刑或杖刑,也不是專打屁股的刑法。如笞刑,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具體視情況而定,而不是專打屁股。專打屁股的,是朱元璋確立的所謂廷杖制度(朱以前雖有,但不多見,關鍵是未形成制度)。

關於中國古代的刑法,在這裡簡要說下,大體分為肉刑和非肉刑兩大類。肉刑是指殘害肉體的刑罰,一共有五大種,分別是:墨、劓、剕、宮和大辟。而這五種刑法的解釋如下: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即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如漢代淮南王英布,早年便受過墨刑,所以又稱黥布。

劓刑:即將被處劓刑的受刑人的鼻子割掉。戰國時期,秦孝公變法時,秦國太傅公子虔因太子觸犯新法,被當作教導無方,而處以被劓刑。

剕刑: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斷足,另一種是去掉臏骨(顏注云:剕,去臏骨也)。戰國著名軍事家孫臏,便曾被老同學龐涓處以剕刑。

宮刑:所謂宮刑,通俗地說,就是男子割雞,女子幽閉。當然,有時候也採取破壞受刑人某方面能力的其他手段,未必都是割雞或幽閉。歷史上,被處以宮刑的最著名人物,非史學家司馬遷莫屬,他因替李陵辯護而被處以宮刑。

大辟:大辟是指死刑,而死刑又分為腰斬、棄市、梟首、磔、車裂等(秦漢時有烹殺,但貌似沒有著之於律,只是少數殘暴者洩憤的手段)。

肉刑之外,非肉刑主要有笞刑、杖刑髡刑(剃掉頭髮)、流刑(流放)、徒刑(坐牢)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古代,對犯人同時使用多種刑法的現象較為普遍,比如漢代最有名的是髡為城旦,即男子受髡刑後,還發配給有司築城或守城(還有如黥為城旦等類似的刑法)。又比如“具五刑”,是指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等刑法同時使用,非常殘酷。名相李斯就曾落得具五刑的下場。

至於西方的刑法,也不全是絞刑,還有很多比之中國,其殘酷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刑法,如剝皮、死亡轉輪、穿刺等等,網上都可以查到,就不在此噁心大家了。


趙營平


打屁股為什麼能流行幾千年?既能夠合理的照顧,又能夠合理的傷害。

打屁股屬於一種比較輕的刑罰,使用隨意性非常大,因為施刑者不需要為此負什麼責任,有錯可以打,沒錯打了也沒事,畢竟古代民鬥不過官。

打屁股雖然名義上是最輕的刑罰,可是到底是輕是重,則是輕重由我,自由裁量空間非常大,自由裁量空間大,則權利尋租空間越大。

比方說,同樣是打三十大板,就看怎麼個打法,有的你看著打的很用力,噼裡啪啦的,可是隻是打在皮裡肉外,沒有多大傷害,有的看著打的不重,全是內傷,可能就給你打殘廢嘍,重者甚至打死。


要打板子,必扣帽子

執行的衙役完全能聽懂大老爺的意思,大老爺非常正確的一句話,衙役能從不同的語氣中,聽出大老爺是什麼意思。是做做樣子,還是要死口的,立刻心領神會,同樣是三十大板,打完了沒事的有,打完了打殘廢的有,打完了打死的也有。這就是刑罰的輕重自由裁量權太大,雖然事情不大,可是輕重由我,生死由我,這些都掌握在執行這手裡,靠著這些表面上特別正常的事情尋租,特別不容易被人發現,因為大家都是按制度辦事,誰也沒有多打一板子。想活還是想死,就看你了,反正沒有人向你索賄。

如果有人向大老爺或者衙役行賄了,買你買的是死板,也只能怨你太不禁打了。

現在也一樣,這就是人家手裡的自由裁量,既能夠合理的照顧,又能夠合理的傷害。

所以打屁股流行幾千年,長盛不衰。要打板子,必扣帽子,現在已經演變成很多變種,成為管理者的手段。身在其中,有同感嗎?


江南水妞


其實對於這兩種刑罰題主你是有一部分誤區的,我來給大家說下我為什麼這麼說,我先來說說絞刑

首先,我先來跟大家聊一下為什麼西方人慣用絞刑,因為對於西方來說,因為絞刑不僅痛苦,而且是帶有侮辱性質的,只有罪大惡極或者是戰爭犯才會採取的。幾個世紀以來,在整個歐洲,絞刑都針對平民和社會最低階層,而對貴族則處斬首刑。有一句法國的權力格言如是說:“斧頭向貴族,絞索向平民。”

而且如果要詆譭一個貴族,則先根據他的身份和地位對他施以相對應的酷刑,而西方實施酷刑的時候,不止針對於肉體的刑罰,更注重靈魂的懲罰。為了儘可能長時間地打擊靈魂,要等到屍體因腐爛而掉下後才把屍體與絞刑架分離。殘骸被扔進堆屍處。侮辱與死刑相連的歷史與死刑本身一樣悠遠。曾經有一段時間絞刑架相對較低,後來為了讓死刑更帶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絞刑架,判決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絞刑架越高,處決越帶有侮辱性。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於北面,讓人想起是“絞死猶太人的梁”。絞劑具有侮辱的性質在現代意識中也保留了下來。

其次我再來給大家普及下,絞刑是如何致人死亡的,絕不僅僅是大家看到的表面窒息這麼簡單,可以說絞刑的死亡方法相當複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受刑時可以阻斷受刑者的頸部大動脈和椎骨動脈,導致大腦缺血死亡。同時受刑者的椎骨還會在突然下墜的過程中被拉斷。

2.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德國的絞刑歷史,一直是針對人的身高體重量化絞刑繩的長度,以達到百分之百折斷脊椎而讓犯人死亡的效果)

3.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4.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這種死亡方式只有對於身體特別強壯的人才有可能發生)

最後我再來給大家說說,一般絞刑都是如何實施的。

1、是讓犯人爬上椅、桌、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
2、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伊斯蘭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

3、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瞬間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嗚呼哀哉。


以上就是西方為什麼慣用絞刑,因為一般在西方能讓大家所知的公開處罰,要麼是罪大惡極,要麼就是普通的民眾,而對於貴族的懲罰都是一些國家或者組織的私刑,是不被記錄的或者是不被民眾所指的,而且對於西方全民都有信仰的情況來說,絞刑就是可以毀滅一個人的靈魂的。所以對於西方國家來說,絞刑是重型。

再來說說中國,其實這時誤區就出現了,非是中國習慣打屁股,而是題主先入為主了,現在大部分的影視作品裡邊用的最多的刑罰就是打屁股,其實真實的歷史並不是這樣的,這都是這些影視作品內才會出現的情形。


其實絞刑不止出現在西方國家,中國古代在絞刑方面的歷史沉澱,真的不比西方少,我給大家舉幾個例子,大家看看就能清楚了,


呂布(199年2月8日被曹操處刑)
司馬穎(306年被縊死)
孝莊帝元子攸(530被縊殺死)
隋煬帝(618年被縊殺)
楊貴妃(馬嵬坡下唐玄宗被迫傷心賜死)
李懷光(784年,朔方節度使)
魏忠賢(明末大太監,1627年被貶鳳陽途中縊殺)
蘇克薩哈(再被鰲拜逼迫之下,最後被清聖祖絞死)

蘇納海(清康熙初工部尚書,因圈地換地風波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嫉恨,絞死)

王登聯(清康熙初保定巡撫,因上《圈地疏》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誣陷,絞死)

朱昌祚(清康熙初兵部尚書,因圈地換地風波與輔政大臣鰲拜意見向左,遭誣陷,絞死)
和珅(1799年因貪汙罪被清仁宗愛新覺羅·永琰賜死)
愛新覺羅·載勳(清末莊親王,因支持義和團運動,事敗,八國聯軍侵華後,被慈禧太后以“庇拳啟釁”罪名賜死)
李大釗(1927年同另外19人被以“和蘇俄裡通外國”為罪名以絞刑處決)

以上這些都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能人異仕都是死於絞刑。所以在中國絞刑也是很複雜的。


而題主所說的打屁股,這多是屬於一種懲罰和審問的手段,在古代這種方式都數是用於私刑,因為不可能每一個府邸和大戶人家都會設置個全套的刑罰措施。但是打板子卻不是這樣,打板子最簡單的方式,找一根棍子就行了。而且說句最簡單的話,打屁股一般不會致命,只是會讓人疼痛,這更是一種威脅的方式。只有最嚴重的女犯人一般才會打板子被打死,還有就是打板子完全不是現在的影視作品所給大家呈現的打完了人幾天就能好,打板子真正的實施方式是需要將犯人的衣褲完全脫掉,棍棍見肉。如果你犯了事,一直不說實話,就一直打下去,有多少人是因為受不了這種疼痛和屈辱會直接就招了。

綜上所述,絞刑屬於重型,在西方和中國都是存在的,並不是只有西方才會有的,而打板子只是大家形成的一種先入為主的錯覺。


平凡的帝企鵝


絞刑在中國古代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刑罰,而且是最重的一種刑罰——死刑裡的一種。

我國古代的死刑,特別是後來的明清期,已經固定下來了,最常見的就是兩類,一種是斬刑,另一種是絞刑。至於其他的,凌遲之類,也只是偶爾有之,不是常規死法。

斬首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罪犯犯的罪即便在死刑裡也比較嚴重的,判斬立決,也就是定了罪以後,選個日子,馬上問斬。

另一種是在死刑裡比較輕一點的,判斬監侯,也就是電視劇裡常見的秋後問斬,讓罪犯多活幾天。

這種斬監侯是有講究的,判了斬監侯的人,到最後未必會死,因為每年秋天,皇帝為了表示寬大為懷,為了收攬民心,以顯示仁慈愛民,往往要秋訣,秋訣的時候,會從等待秋後問斬的罪犯名單裡,勾決出一部分執行死刑,其他的就給赦免死罪了。

絞刑跟斬首類似,也分兩類,一類是絞立決,另一類是絞監候。絞立決的也是定罪以後立馬絞死,而絞監候則是等到秋天再執行。

我國古代對於死刑,還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古代帝王為了收攬人心,並不會輕易的使用。然而,地方上的府州縣的死刑仍然非常多,畢竟人多,犯罪的也多。所以,判絞刑的人也多。

不過,由於儒家文化在我國古代佔有統治地位,其宣傳的以仁治天下也一定程度上給古人懲罰罪犯做了限制。

儒家常常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所以,古人把對身體的懲罰已經看作是極大的人格侮辱了,只有罪犯所犯罪過到了一定程度,才會對犯人的身體進行懲罰,最直接的當然就是“打屁股”了。也是最常見的。

古代量刑,最低一級的是笞刑,嚴重一點是杖刑,這兩類量刑都是對身體的侮辱,但是不限制人身自由。

再嚴重一點的是收監,也就是坐牢,開始限制人身自由。更嚴重一點,是流刑,也就是流放,發配充軍等等,不但限制自由,而且還要到邊疆或者軍中服苦役。

最嚴重的就是死刑了,包括斬刑和絞刑等。

古代的死刑,下面的府州縣的官員很多時候不能輕易就決定了。朝廷六部裡的刑部,每年都要審查下面的案卷,甚至有些死刑,下面的主官官員都不敢自己做主,要報到刑部、都察院等司法部門,讓他們拿主意,遇到影響特別大的案情,有些死刑的判決,是要皇帝親自拿主意的。

為什麼西方那麼多絞刑?古代中國常見的是打屁股?

我覺得這有點以偏概全了。主要原因是,我國古代的書籍,特別是史學書籍,大都記載皇帝和百官,很少記載下面衙門的具體事,導致普通人不瞭解更貼近民間的量刑過程和數量。

比如清朝有人編了一本書,叫《刑案彙編》,裡面記載的全國各地的絞刑就比比皆是。這還是有記載的死刑,沒有記載下來的就更多了。

我們看這些絞刑,已經是死刑了,所以比較慎重,所以才被記載下來了。

說白了,中國古代絞刑並不少,而是很多,只是大部分不知道而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