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營商環境“護航”

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被寫入工作報告。如何發揮職能作用規範政商交往,成為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思考的重要課題。

德州市紀委市監委立足實際、創新作為,於4月26日出臺《關於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試行)》,旨在為政商交往提供“親清指南”的同時,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

鼓勵政商正常交往

政商交往中如何把握尺度?“親”了怕踩紅線、沾是非,“清”了怕服務不到位,這是很多黨員幹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意見》為解決這些困惑提供了指南。

《意見》闡明瞭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總體要求,鼓勵黨員幹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做到“親”商不挾私、“清”商敢作為,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

《意見》著眼倡導支持黨員幹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明確黨員幹部可按照規定參加有利於企業發展的企業上市策劃、重大項目開工儀式、學習考察等活動,引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督促黨員幹部提高服務意識和辦事效率,優化涉企服務,提供政策解讀,經常聽取企業反映和訴求,特別是在企業遇到困難時,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杜絕為官不為、懶政怠政、拒商遠商的“庸懶散拖”“生冷硬推”行為。

此外,《意見》明確了黨員幹部在支持企業發展、幫助企業解困過程中出現失誤應予寬容的具體情形,防止問責“泛化”,及時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幹事擔當的幹部澄清正名。

優化營商“四個環境”

如何解決影響企業健康發展、破壞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是市紀委市監委關注的重點。

著眼糾正政商交往“親”而不“清”官商勾結、“清”而不“親”為官不為等行為,《意見》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加大精準執紀執法力度,持續優化企業發展的“四個環境”。

圍繞優化企業發展政策環境,重點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和省委、市委有關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等問題;圍繞優化政務環境,整治違反“放管服”改革和“一次辦好”等行政審批有關規定、對企業合理訴求推諉扯皮、無故拖延,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圍繞優化市場環境,整治濫用職權或借用公權干預、插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翫忽職守、損害企業合法利益,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問題;圍繞優化法治環境,整治黨員幹部在與企業交往中違規收受企業財物、接受宴請等娛樂活動、違規經營、違規兼職取酬,貪汙賄賂、利益輸送、徇私舞弊等問題,為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清淤排阻、助力護航。

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針對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涉企案件等工作,《意見》指出,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執紀執法理念,既要實事求是查清問題,又要切實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意見》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和程序開展工作,依法規範使用調查措施,嚴禁超權限、超範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物,對相關人員採取留置、限制出境等措施要審慎研判、嚴格按照程序報批實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最大限度防止因查辦案件導致企業停擺。

強化精準思維,嚴格區分企業負責人違紀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行賄與被索賄、當前問題與歷史問題。對無主觀故意、惡性不大、社會影響小以及企業家主動投案、積極配合調查、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紀依法從輕從寬進行處置。對一些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與此同時,堅持刀刃向內,對紀檢監察干部在查辦涉企案件中執紀違紀、執法違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以權謀私的,嚴肅查處問責,決不“護犢子”,嚴防“燈下黑”。“《意見》的出臺是我市落實中央‘基層減負年’和省委、市委‘工作落實年’有關部署要求作出的重要舉措。《意見》表明了我市紀檢監察機關的立場、態度、導向,提出了目標方向和落實措施,規範政商交往的同時,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我市加快建設協同發展示範區貢獻力量。 ”市紀委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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