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男子聽信“大仙” 為驅邪將妻子鞭打致死

河北滄州一男子聽信當地“大仙”所言,認為妻子“蛇妖附體“,為驅邪治“病”,在弟弟幫助下將妻子鞭打致死。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趙清江、陳春龍、陳金來三人被起訴至法院。

5月5日,該案在鹽山縣人民法院一審第二次開庭,三名被告人均不認罪, “是否屬於故意傷害”成庭審焦點。庭審持續一天時間,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男子聽信“大仙” 為驅邪將妻子鞭打致死

胡瑞娟。 受訪者供圖

三人涉嫌故意傷害

5月5日9時30分,滄州男子為“驅邪”將妻子鞭打致死案,在滄州鹽山縣人民法院開庭。現年64歲的“大仙”趙清江作為第一被告人,穿著棉拖鞋,被法警推著輪椅進入法庭,陳春龍和陳金來則作為第二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被帶上法庭。

此前,2019年2月27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因趙清江癱在輪椅上抽搐“發病”,庭審被迫中斷。此次,為防止趙清江再次發病,記者觀察到,有120工作人員在法庭外等候。

鹽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陳春龍帶著妻子胡瑞娟每天都去趙清江家為胡瑞娟看“虛病”。趙清江聲稱胡瑞娟有“蛇仙”附體,“蛇仙”折磨胡瑞娟及其兩個孩子。趙清江看病時用手捏住胡瑞娟的脖子後面,並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雙腿和背部。2017年11月24日,陳春龍將其弟弟陳金來從北京叫回。

2017年11月27日凌晨0時許,陳春龍用腰帶將胡瑞娟的胳膊綁在前面,用手抓著胡瑞娟的頭髮,陳金來手拿三角帶,一起從鹽山縣眀傑賓館駕車來到趙清江家中。陳春龍按照趙清江的要求,在趙清江家用三角帶和木棍自制了皮鞭,後用皮鞭多次抽打胡瑞娟後背、腿部為其“治病”,抽打期間,陳金來抱住胡瑞娟防止其掙扎。

當天16時左右,胡瑞娟死亡。經法醫鑑定,胡瑞娟系鈍性外力多次打擊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胡瑞娟死亡次日,陳春龍和陳金來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鹽山警方刑事拘留;胡瑞娟死亡第三天,趙清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鹽山警方監視居住。2018年7月9日,其因患病,被鹽山縣檢察院取保候審。

檢方認為:趙清江、陳春龍、陳金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金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量刑意見中,建議判處趙清江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陳春龍判處10年6個月到13年6個月;陳金來判處4年至6年。

新京報:男子聽信“大仙” 為驅邪將妻子鞭打致死

2017年11月27日凌晨,在鹽山縣一家賓館,胡瑞娟身上綁著身子,被陳春來帶離。視頻截圖

現場播放5段監控錄像

庭審質證環節,公訴人出示了5段監控視頻,分別是11月27日前後在鹽山縣一家賓館的視頻監控,以及在趙清江家中院頭和院內的視頻監控。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賓館監控顯示:2017年11月27日凌晨0點6分,陳春龍揪著胡瑞娟的頭髮,從5樓的房間走出來。兩人慢慢靠近走廊的監控。畫面中,胡瑞娟的頭向右側傾斜,面無表情,走路左右搖晃。她雙臂下垂,胸前被綁上繩子。陳春龍的弟弟陳金來,緊跟著走在後面,手裡握著皮鞭。50秒鐘後,三人走出賓館。

陳春龍的辯護律師對賓館內的多段視頻提出異議,認為視頻中陳金來手裡拿著的不是鞭子,而是路邊撿來的三角帶。陳春龍一直抓住胡瑞娟的頭髮,不能體現其對妻子存在暴力拖拽行為,是為了防止妻子亂撞傷害到自己。“捆綁和抓住頭髮是一種保護行為。”

胡瑞娟家屬委託的代理人張鐵雁律師則堅持,陳春龍左手抓住胡瑞娟的腰帶,右手抓住胡瑞娟的頭髮,證明胡瑞娟受到非常大的強制力,失去了抵抗和反抗的可能性。充分說明,胡瑞娟離開賓館是受到強制的,且陳金來參與其中。“現有證據只有被告人陳春龍供述中所稱捆綁胡瑞娟,是擔心她掙扎亂撞,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公訴人出示的另一段視頻顯示,陳春龍把胡瑞娟帶到大仙家中,還是捆綁著,抓著頭髮進去的。

此外,檢方出示了趙清江的入監體格檢查表,以及看守所出具的不適宜羈押說明書。對此,張鐵雁律師認為,對趙清江的病情不能僅憑醫院的證明,應當通過必要的醫學鑑定來加以確認。

“趙清江在本案發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又重操舊業,給其他人治外災。”張鐵雁律師說。此前,趙清江有過犯罪前科,曾在2001年因尋釁滋事和私藏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大仙”當庭未認罪

庭審現場,對於公訴人的指控,趙清江表示不認罪,同時對於“故意傷害罪”罪名也不認可,說“我沒有傷害對方(胡瑞娟)”;“判死刑也不認。”

趙清江的辯護律師提出,起訴書中,關於“趙清江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雙腿和背部”和“要求陳春龍製作皮鞭毆打胡瑞娟”,均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並認為趙清江不是本案的共同犯罪人,起訴書所指控罪名,依法不能成立。

“胡瑞娟的死亡原因不包括用斧子拍打。”趙清江的辯護律師認為,此處僅有陳春龍兄弟兩人的供述,檢方找到此前來趙清江處看“虛病”的證人,其中有人稱看到過趙清江曾經使用斧子拍打病人進行治療,但無法證明趙清江使用過同種方法“治療”胡瑞娟。

“趙清江給人看虛病與陳春龍故意傷害是並駕齊驅的兩馬車,看虛病應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趙清江的辯護律師說。

此外,庭審中,趙清江找到兩名鄰村村民出庭作證,稱在胡瑞娟死亡之後,陳春龍曾向趙清江下跪,並向胡瑞娟的孃家人承認,妻子是自己打死的。趙清江的辯護律師提出,“如果他認為是趙清江指使的導致妻子死亡,應該恨他才對,怎麼還下跪呢?”

陳春龍的辯護律師稱,案發後,陳春龍帶著兩個孩子向趙清江下跪,是封建迷信的驅使下所為。“他下跪後對趙清江說,‘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是覺得妻子死亡是被蛇仙帶走的,擔心孩子也被帶走,才向趙清江下跪求救。”

公訴人稱,雖然趙清江不承認自己指使陳春龍拿鞭子毆打胡瑞娟,但陳春龍和陳金來兩人的供述均證實,該行為系趙指使,且在看病過程中,趙有拿斧頭毆打胡瑞娟背部和大腿。同時,多名證人證實,趙清江使用斧頭拍打病人背部和腿部,是一種治病方式。陳春龍兄弟兩人的供述和證人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證明趙給胡看病時,有用斧頭毆打胡瑞娟背部和大腿的行為。並有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和司法鑑定書等予以佐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庭審焦點: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庭審中,陳春龍兄弟同樣不認罪,雖然對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提出其罪名不應是“故意傷害罪”,而應定為“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是‘大仙’(趙清江)讓他們動手打人的,打的是死者身上的‘髒東西’即所謂蛇妖,不是她本人。他們不是故意傷害,而是在封建迷信的驅使下所做行為。”陳春龍辯護律師說。

陳春龍辯護律師認為,陳春龍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妻子死亡是不明知的,是過失行為,其主觀上是找‘大仙’給妻子看虛病,存在認識對象的錯誤,認為毆打對象不是妻子,而是附在妻子身上的邪物,他是迷信愚昧,但不是故意,主觀惡性較小,應屬於“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對於該辯護意見,公訴人稱,認為“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利用散佈迷信學說,矇蔽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的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情形,本案中,胡瑞娟的死亡是鞭打致死不屬於自殘自虐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辯護中,胡瑞娟家屬委託的律師張鐵雁提出,三名被告人傷害胡瑞娟的手段殘忍,且本案不屬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方無任何過錯,被告人也沒有賠償被害人親屬任何損失,不具有任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張鐵雁認為,該案屬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且在法律適用上有普遍指導意義,應當移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案件庭審持續了一天時間,主審法官表示案件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後,記者試圖採訪主審法官,但聯繫法院政治處時,對方表示,“目前案件在庭審階段,不方便接受採訪。”

庭審後,胡瑞娟的弟弟在接受採訪時說,“我覺得他們在胡攪蠻纏,趙清江竟然還說自己無罪。”對於民事賠償部分,他表示,目前不提出任何賠償,也絕對不諒解,就想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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