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盲井案”6嫌犯被槍決,此前6人騙人進礦工作,殺11人偽造礦難,冒用親人身份騙310餘萬賠償金,你怎麼看?

無奈的蒼鷹


此事與瞞報礦難事故現象脫不了干係,鑑定完畢。對於事件發生的本身,新聞媒體已將事件的發生寫得非常清楚,這種殺人案的特點是利用礦主在發生工亡事故後,根本沒有進行死亡原因調查,只想著快點解決,沒有通過官方正規的渠道進行處理,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與死難方商談,用死亡賠償金堵住他人的嘴,以此換取企業仍能繼續生產,賺取更大的利益。而殺人者則騙取了高額的賠償金,用於自己揮霍。

正常的工亡事故發生後,應該將事故發生情況逐級上報到地方安全監察部門,由地方安全監察部門聯合煤炭局、公安、檢察院、總工會、衛計委等多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就是為了確定事故發生不是人為的殺人案件。聯合調查組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有時包括一個隊組的全部人員,時間最長的有兩個月。還要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以查明事故經過,直接經濟損失及事故原因,在認定了事故的性質,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後,依據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有刑事責任的人,依法刑拘。調查事故的過程非常認真細緻,有的還要對礦井實施停發火藥、雷管,暫時停止作業。

因此,有的礦主在發生人身事故後,第一時間考慮的是瞞報,藏匿屍體。與家屬聯繫後,進行商談,以高於普通工亡事故的賠償金堵住家屬的嘴。在賠償協議達成後,馬上組織火化或土葬。利用關係開各種證明,有的甚至把人拉到異地火化,為迅速處理好工亡事故創造有利條件。當善後處理結束後,礦井該生產還是照常生產,一切都歸於了平靜。

還有一因素,個別小礦井用人隨意,沒有按規定辦理正規的入職手續,交納保險等,躲避監管部門的檢查,也是發生此類事件的原因之一。

上述山西“肓井案”的6名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礦主急於平事的心態,製造了一起起慘案。我們在痛斥犯罪分子喪心病狂的同時,也提醒著人們,任何時候都要強化自主保安意識,不輕信他人,選擇正規的工作場所,避免上述事件的再次發生。


我愛好文字若干年,沒有成就,倒也樂在其中,歡迎大家與我交流。

若有不同的意見,歡迎發表評論,我們共同來探討。


黎濤微世界如我在等你


煤礦管理有很大的黑洞,煤礦用工這個環節管理一直都不是很嚴格。煤礦死人往往採取的私了的方式,這樣可以規避礦難責任。

粗放式的煤礦管理應該截止了。

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任何一個人都不會是踏空而來的,一查原來的數據,就會知道這個人是怎麼來的。

用人要有一個嚴格審查程序。

用了這個人,就要對這個人負責,不給那些用心險惡的人一點可乘之機。

煤礦體系要有黑白名單,全國各地所有的煤礦都應該建立一套完整的用工系統,這個人身上有出礦難的嫌疑,我們就應該警覺了。

煤礦安全部門提前介入,盤查所有的煤礦工人的用工體系是不是合法。

堵塞漏洞,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再發生。


東北向前


人生百態,江湖險惡,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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