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申請仲裁時主張了補償金,仲裁委會支持嗎?有何依據?

梁寶明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本來應當支付賠償金的。但是因為員工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恰當,只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人員經過庭審發現了這個問題以後,通常會對員工進行告知,由員工決定是否變更仲裁請求。如果員工同意變更仲裁請求,將原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變更為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仲裁委就會裁決由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員工經過仲裁員告知以後,仍然堅持選擇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則因為經濟補償金的金額小於賠償金的金額,這屬於員工自己處分自已的權利。那麼仲裁委就會裁決,由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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