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6起涉黑涉惡案件二審宣判!64名罪犯分別領刑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原子 特約記者蔣昊)

4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佈告,對阮建國、黃大洋、李成、楊鑫、吳敬梓、李文等6起涉黑涉惡案件作出二審宣判,64名罪犯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阮建國獲刑十六年、佘益功獲刑十四年(含原判未執行刑期),黃大洋獲刑十八年,李成獲刑十二年,均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鑫獲刑五年六個月;吳敬梓獲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李文獲刑六年六個月。

咸寧6起涉黑涉惡案件二審宣判!64名罪犯分別領刑

2010年11月,罪犯阮建國夥同佘益功、胡細華入股經營咸寧市民康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從事生豬定點屠宰業務,為了壟斷溫泉城區集貿市場的豬肉供應,成立了“稽查隊”,到溫泉城區的集貿市場進行非法稽查,禁止豬肉經營戶到民康公司以外的屠宰廠進購豬肉。2016年12月,民康公司與鹹安匯鑫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合併,成立了湖北聯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鑫公司),阮建國、佘益功為了進一步壟斷溫泉、鹹安城區市場的生豬屠宰業務,禁止豬肉經營戶到聯鑫公司以外的屠宰廠進購豬肉,一方面將不具有執法資格的盛周紅和同案被告人錢帥、盛文、盛輝安插到咸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從事非法稽查活動;另一方面先後網羅同案被告人潘傳雄、餘飛全、錢旺華、陳庭、程泉、李威、錢廣、王嗣傑等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為其效力,打砸運輸“外埠肉”到鹹安、溫泉城區銷售的車輛,威脅、傷害“外埠肉”經營戶,逐步形成一個以阮建國、佘益功為首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對溫泉、鹹安豬肉銷售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2年以前,罪犯黃大洋借用湖北星宇水利水電公司資質在咸寧市成立分公司,從事水利建設工程活動,牟取經濟利益。2012年1月,其與他人共同出資組建咸寧大洋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後變更為駿海公司,並通過駿海公司承接水利水電工程。為獲得水利水電總承包二級資質以便進一步搶佔咸寧市的水利建設工程市場,黃大洋於同年8月先後糾集罪犯佘焰輝、李軍及同案被告人黃建平、吳鹹付等人,通過採取滋擾、糾纏、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武漢商人汪婷將咸寧市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無形資產轉讓,後將該公司更名為錦洋公司。此後,黃大洋以駿海公司和錦洋公司為依託,一方面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為其效力;一方面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承攬工程,強霸咸寧市水利建設工程市場,逐步形成了以黃大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作為通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續浪團伙受到司法機關打擊後,其成員李成因害怕受到牽連,逃往江浙一帶與被告人張國棟、王浩糾集在一起。並於2011年返回通城,繼續以續浪原組織的部分人員為班底,開始壯大自己勢力,到賭場上放高利貸聚斂錢財,先後籠絡吳亞洲、黎建、吳明、張武等人,至2014年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2015年9月,又將李傑及其同夥聶欽敏等多名未成年人吸納至該組織,形成了有6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組織,先後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16起,致2人重傷、7人輕傷、10人輕微傷。

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罪犯楊鑫先後網羅同案被告人徐蒲斌、餘超、盧忠誠、畢成等人逐漸形成惡勢力團伙,以放高利貸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在赤壁市實施尋釁滋事罪3起、妨害公務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其中,楊鑫直接指揮或參與實施上述所有犯罪,徐蒲斌參與實施尋釁滋事罪2起,餘超、盧忠誠參與實施尋釁滋事罪1起,畢成參與實施非法拘禁罪1起。

罪犯吳敬梓於2015年5月刑滿釋放後,網羅罪犯程元旦、黃崇林及同案被告人宋文利、梅必銳、葉建設、方名金、樂琪、陳暢等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強行索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隨意毆打、恐嚇他人,致7人輕微傷、輕傷1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44250元。

2013年以來,罪犯李文在赤壁市範圍內通過高利放貸牟取非法利益,並先後糾集同案被告人向忠翔、王慶豐、魏紹洋、武健、盧金、龍喬、範斌、吳尊、張強等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催討債務,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先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造成4人輕傷、6人輕微傷等嚴重後果。徐少文、謝模輝參與了其中1起尋釁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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