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2018−176”部督涉毒大案中的他到案了......

5月1日勞動節

雙峰警察蜀黍勞動不打烊

為守護群眾的平安堅守崗位

一位男子來到雙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他就是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

一起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中的

涉毒逃犯朱某和......

5月1日正值勞動節,雙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成功規勸部督“2018-176”涉毒逃犯朱某和(男,雙峰縣走馬街鎮人)投案自首,為部督“2018-176”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再添戰果。


5月1日,“2018−176”部督涉毒大案中的他到案了......


自2018年12月禁毒大隊偵破部督“2018-176”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案以來,多名案犯相繼落網。公安機關秉著“案不漏人、除惡務盡”的理念,一直沒有放棄對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

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縣出臺了《集中追捕雙峰籍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化學品逃犯行動方案》和“十個一律",以及黨政領導牽頭負責的“五包一"措施。

禁毒大隊專案組民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一方面狠抓情報資源的深度應用,充分運用各種追逃措施和手段,努力獲取嫌疑人的行蹤線索,主動出擊;另一方面,針對每個在逃人員制訂詳細的追逃、勸投方案,並會同鄉鎮幹部對逃犯家屬開展政策法律宣傳,講明利害關係,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期間不斷有在逃人員落網。

在禁毒大隊、龍田派出所民警與走馬街鎮幹部紮實的走訪、規勸等措施下,5月1日下午3時,批捕在逃嫌疑人朱某和迫於警方的震懾在親屬陪同下到禁毒大隊投案自首,如實交代其夥同他人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犯罪事實。

目前,朱某和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5月1日,“2018−176”部督涉毒大案中的他到案了......

警方提醒

投案自首簡稱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以下情形視同“自動投案”:

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第二、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投案的;

第三、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第四、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第五、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捕的;

第六、並非出於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第七、公安機關通知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自首可以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罪行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警方在此奉勸其餘涉嫌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犯罪的在逃人員早日來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不論你們在天涯海角還是境內境外,公安機關都有信心也有能力將你們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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