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宁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江西武宁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山水武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提供线索意识,近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在泉口镇凤东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某非法狩猎案件。

被告人聂某某系凤东村村民,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武宁检察院提起公诉。武宁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聂某某年纪较大,且凤东村离武宁县路程较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采用“巡回法庭+普法宣传”模式,在凤东村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被告人聂某某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将铁夹放置在其武宁县泉口镇凤东村附近的自家地旁,后发现铁夹夹到一头野猪并已经死亡,被告人聂某某便将野猪运会家中宰杀,野猪肉部分出售,剩余野猪肉被食用。

武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放置铁夹的禁用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聂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委托造林,恢复生态,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聂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武宁法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环资审判工作在辖区内全面推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县域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善待自然是人类的美德,我们应该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珍惜动物资源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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