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防工程師案例考點分析:火災隱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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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防工程師案例考點分析:火災隱患整改

1.應當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

(1)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 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或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其使用的。

(6)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以及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進行停產、停業整改。

3.重大火災隱患: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的應被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對於因涉及城市規劃佈局以致企業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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