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是怎麼計算工齡的?有何標準?

平心靜氣1966


樓主你好,這個計算工齡的方式和標準是非常簡單的。因為所謂的工齡就是養老保險的一個實際繳費年限,在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後,也就是1992年之後,那麼你只要正常的參保一年的養老保險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年的工齡,最後累加到總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中去,那麼這個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越長,就意味著你今後獲得的養老金也就越高。

這一塊是實際繳費年限的認定方式,那麼有些人除了實際繳費年限,還有一個非實際繳費年限,也就是相當於視同繳費年限,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你實際的一個工作年限來決定的。也就是說你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那個時候還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那麼都會給你正常的計算工齡的,只要是你每工作一年,那麼都會有一年的工齡。

要認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就必須要在自己的個人檔案中有明確的記載,曾經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個工作單位工作,並且有相應的招工表和每一年工資表的一個變更,那麼只要有這樣相關的記錄都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那麼在計算自己養老金的過程中是按照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往往擁有過度性養老金的個人,可以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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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靜氣1966先生(女士):我以我和我同學的親身經歷回答你“人社部是怎樣計算工齡的,有何依據”的提問。我1969年10月---1979年9月下鄉知青,1979年10月參加農業銀行工作,到2012年5月退休。退休時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及視同繳費年限為43年(也就是工齡)。據此,我得出的結論是:按月計算,月初與月末參加工作工齡都從這個月算起。每滿12個月為一年工齡,不足十二個月的零頭月份也計算為一年工齡。比如我1969年10月參加工作,到2012年9月才滿43整年,可我5月份就退休了,差這4個月也算在工齡裡了。我同學和我工作經歷一樣,可他是2012年12月退休,他實際工作了43整年零兩個月,而他的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及視同繳費年限卻為44年(也就是工齡)。當然,在這中間因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離開這段時間是要扣除的。

你問有何標準,是不是問有哪個文件規定,因人社部是國家機關組成部分,代表國家管理這項事務,必定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具體實施細則,所以我沒詳問也沒詳查,因此不能回答你,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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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工齡

關於工齡的計算,最早應當延伸到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

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中提出退休條件是這樣的:

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一般工齡滿25年,在本企業工作滿5年者,可推遲養老。

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者,可退職養老。

1953年,原勞動部公佈了《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這個文件裡邊第10章就是關於工齡的規定。

第38條,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者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的時候,應當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本企業工齡,應當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如曾離職應當自最後一次回到本企業工作之日計算。

等到了1957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裡面就明確劃分了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

男工人、職員年滿60歲,連續工齡滿5年,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滿20年)的;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職員年滿55週歲,連續工齡滿5年,一般工齡滿15年的;可以退休。

這時候本企業工作工齡,就改稱為連續工齡了。

一些特殊情況是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比如,經國家或者企業管理機關允許調動工作者工齡連續計算;被管理方派出外出學習或者因公負傷醫療期間,應作為連續工齡計算;學徒工在企業的學習時間,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工人職員的,應當自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齡等等。

連續工齡的重要作用

連續工齡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家規定,原國有企業固定工在國家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前,本單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其中也包含上山下鄉知青務農時間,畢竟他們回城以後,也是應該國家安排工作的。

另外,還有實施軍人保險制度以前的,需要國家安排工作的城鎮復退軍人。

還有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連續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

由於我們國家現在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因素來計算的。

這種情況下,連續工齡就可以直接影響我們的養老金待遇了。如果是一般工齡,那麼是不可以的作為繳費年限的。

視同繳費年限期間,個人不用繳費,不會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使用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過渡性養老金一般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掛鉤,非常划算。


所以,連續工齡非常重要。

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必須以職工檔案為準。也就是說以職工就業的招用材料、工作調動的手續材料等等,必須證明我們的工齡是連續的,才可以認定。



現在一般工齡的有用嗎?

現在的工齡,主要是指勞動者的就業時間。經濟體制改革以後,我國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社會化養老,也出現了職工失業下崗等特情況,不可能再以連續工齡為要求,捆綁職工的退休待遇了。

如果是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這樣就不會影響各種待遇了。

現在的一般工齡主要可以應用於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確定;探親假的確定;病假長短的確定等等。

所以,職工的工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還是不要小看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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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這個說法主要是針對1992年以前的勞動者而言的,也就是說工作滿一年計算為1年的工齡,工作滿十年就會計算十年的工齡,而計算的這個工齡,則是在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才會用到。

之前所說的工齡也就是現在所說的社保繳費年限,由於社保法出臺得較晚,所以說以前的職工是不需要交納社會保險的,既不需要個人繳納,也不需要單位交納,那麼在退休的時候,就會依據個人工作的年限,也稱作工齡,來衡量個人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大小,從而去下發退休金。

在沒有繳納社保的時代產生的工齡是可以視同社保繳費年限,來合併在社保的繳費年限中的,但是在視同社保繳費年限的時候,會依據工種的不同,或者對社會所作貢獻的不同,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比如一年的工齡折算為0.5年的社保繳費年限,或者貢獻更大的職業,一年的工齡可以折算為一年的社保繳費年限,這個是有所區分的。

所以說針對一部分人之前是計算工齡的,後續又開始繳納社會保險的這種,在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會將之前的工齡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然後累計在社保繳費年限中,再計算養老金的金額。

所以說工齡也是計算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就是工作的年限,在換算的時候,工作的年限就是社保繳費的年限,所以說它對我們領取的養老金的影響是很大的,對他的計算標準,我們應該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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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從各地人社部門公佈的官方資料看,職工上班時間的工齡,是按月算的。無論你是當月1日上班,還是當月31日上班,都按一個月工齡計算。每滿12個月為一年。同時上班,其它情況都一樣的兩個人,退休時,如果工齡相差一個月,到手的退休金也是有差別的。

職工正式退休後,工齡是按年算的。無論你是當年的1月份退休,還是當年的12月份退休,在當年社保增加養老金時,都按一年的工齡,掛鉤工齡這一塊增資。

人社部門計算工齡時,是按你的招工登記表上記載的時間,核算你工齡起始時間的。之前幹臨時工,不被認定為工齡。當兵記錄、下放農村農場、建設兵團、都是憑登記表上的時間,為工齡的起點時間。

職工在計算自己的工齡時,一定要從頭梳理、分段算。比如:1979年12月參加工作,2019年12月退休,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是40年。在1979年有一個月工齡,1980年1月至2019年12月是40年工齡,合計是40年零1個月工齡。退休後漲工齡工資按41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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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勞動總的工作時間,也就是在不同單位所有工作時間的總和。連續工齡是指職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正常情況下,一般工齡大於或等於連續工齡。

對於工齡的計算,我國的不同時期不同政策的影響非常大。

(一)上山下鄉知青的工齡計算

對於現在的年輕人,聽過上山下鄉的不少,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國家還將這部分群體分為“下鄉知青”和“回鄉知青”。這兩者的區分主要是根據原戶籍的不同進行的,原戶籍為城鎮戶口的稱為“下鄉知青”,農村戶口的稱為“回鄉知青”。

對於這兩者,在工齡的計算上差別很大。在國家的相關文件中,“下鄉知青”插隊期間、進入學校學習期間計算連續工齡,而“回鄉知青”則享受不到這樣的政策。

(二)離職又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

1998年,國家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覆函》中規定,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自動離職一般是指工作人員不向單位打招呼,未辦理請假或辭職手續,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三)從非公有制企業錄用人員的工齡計算

在之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工作期間是不能計算連續工齡的,而是以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時間確定為參加工作時間。

不過這點現在有所改變,福建省在2016年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從非公有制單位和臨時工中招聘工齡計算等問題通知》,只要能夠提供原始合同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2005年及以後實際工作並繳交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當然,影響工齡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不同工作、身份也對應不同的政策,所以沒辦法一一列舉。

人社部門在計算工齡的時候,都會根據個人檔案中的資料結合國家和當地的相關政策進行統計。


那工齡具體有什麼作用呢?

(一)影響工資水平

在企業中,正常都會有一個工齡工資,並且一些企業還會針對不同工齡的員工有一些福利,比如股票期權等。

而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工齡也是會直接影響工齡工資或者薪級工資的。同時,現在公務員的職級並行也是和工齡有關,而事業單位的職稱晉升也是需要一定工齡的。

(二)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

正常情況下,我們的工齡和繳費年限是相等的。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在養老保險改革以前,退休後的待遇可以很直觀地從工齡中體現出來。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而在養老保險改革以後,機關和企業的養老金計算方式統一了,雖然沒有那麼明顯,但是還是和工齡直接掛鉤的。按照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工齡越長,退休後的養老金也就越高。

(三)帶薪休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是享受年休假的,並且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可以看出,工齡越長的年休假也越多。

(四)醫療期

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醫療時,可以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不同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可以看到,工作年限越長,能夠得到的醫療期也就越長,這段時間是職工不需要工作,而企業也不但不能開除職工,同時還必須病假工資。

(五)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時候,有一些情況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越長補償金也就越多。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說,工齡是和我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大家一定要重視自己的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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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人社部是怎麼計算工齡的?有何標準?

工齡,可以說和每一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核算養老金、醫療期、年休假、失業金,甚至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等諸多方面都有著密切的聯繫。

也正由此,我國的工齡認定,尤其是國企的工齡認定,在政策方面還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的。

工齡的長短,也就是工作年限的長短,從某種角度上講,可以看出勞動者的貢獻大小。在核算養老金時,有些勞動者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還有一個視同年限的問題,即可以被認定的連續參加工作年限,直接影響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

但是,由於認定工齡時,與勞動者工作時的身份直接相關,所以這裡分不同的情況介紹一下:

合同制工人

在以前,在國有企業或是縣級以上大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工作的正式工人,都被俗稱為固定工。什麼意思呢,就是隻要我不違反什麼紀律,我就是鐵飯碗,無論工作乾的好壞,都可以幹一輩子。

這裡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1992年10月前分配的全民、集體等正式職工;還有一類是1986年10月1日前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對於1986年10月1日以後錄用的合同制工人,應該繳納了“勞動保險”,也可以被認定為視同工齡。

期間中斷人員的工齡認定

還是針對前面的合同制工人,在這部分人員當中,有個別人員因多種原因,尤其是改革開放初期下海待原因,因個人原因主動辦理了辭職手續,根據《勞動部辦公廳的通知》精神,辭職前、後的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如重新被錄用的,工齡可合併計算。

除名或者開除的

根據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精神,對企業作出除名處理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不予認定。

根據[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的規定,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的人員,其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從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因除名或開除等原因,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是不能被認定的。但如果是實際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仍然有效。


老王觀職場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1987年以後它的範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1] )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併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國務院1978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既然工齡如此重要,那麼工齡如何計算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有關工齡的知識吧。

一、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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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人社部是怎麼計算工齡的?這個所謂的工齡就是養老保險的一個實際參保年限。那麼你每餐保一年的養老保險,都會被計算成為一年的工齡,最終累加到你總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中去的。所以說工齡就是養老保險的一個參保年限。

對於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群來說。那麼它是沒有這個實際繳費年限的,這個1992年之前的一個參保年限就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年限。然後也可以計算到自己總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當中去,所以說也可以被認定為是工齡。那麼有的人是實際繳費年限,加上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有的人只有這個實際繳費年限。

所以說想讓自己獲得一個較長較高的工齡待遇,那麼就必須要參保這個養老保險,而且這個養老保險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那麼自己最終獲得的工齡也就越長,那麼最終獲得的養老金待遇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高的。所以這個所謂的工齡,是直接影響自己養老金待遇高低的一個主要條件。


社保小達人


我一九八零年七月工作,二零一七年六月退休,應該多少年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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