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江县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们
目睹了一场浩浩荡荡的货车流
集体违规冲岗的“盛况”
……
4月28日晚,通江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高石梯超限检测站逐一将过往货车引导进站,进行过磅。
24时30分许,22辆重型货车组成的车队,浩浩荡荡,从泥溪方向快速行驶而来,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意图强行冲关。
在判定这一情况后,执勤交警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电告前方执勤点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拦截,在执勤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强行冲关货车最终被拦截停车,但驾驶员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交警工作,意图制造混乱,激化矛盾。
为稳定现场局势,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执勤交警立即上报县局指挥中心、请求派警支援。在接到报告后,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宕江、瓦室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迅速支援,赶往事故地点,维护现场秩序,并配合交警工作。
最后,在法律宣讲下,货车司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在交警的带领下将车开到卸货场,暂扣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这起有组织、性质恶劣的货车集体冲关事件
让人感到后怕。
我们来看看强行冲关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
来源/视觉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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