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人不遵守斑馬線信號燈的時候,機動車有必要“禮讓”嗎?

九馬路tv


需要讓。

這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機動車遇到正在經過人行道的行人需停車讓行,並不區分其闖燈與否。因為避免交通事故是一切交通規則制訂的根本,並不是說對方闖紅燈了就可以不讓。

一些人錯誤認為什麼”路權”問題,需要指出沒路權這個法律概念,避免交通事故才是道路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最基本的也可以說是最大的義務。

如果行人闖紅燈發生無機動車碰撞事故,則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雙方責任,雙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從全責到無責,都有可能。




風語者4587


個人覺得不管紅燈與否都應該禮讓行人,凡事都應該尊重以人為本的這一準則。畢竟闖紅燈只是少數人,再者現在新修的馬路都很寬,路口綠燈15秒,正常步行時間根本不夠,年輕人都要小跑才能走過,如果是老年人只能走一半。比如我每天早上都在馬路對面買早點,這裡只有斑馬線沒有紅綠燈,車流量比較大,大部分車子都是呼嘯而過,偶爾也有車子主動禮讓,有時候我要等好幾分鐘看兩邊都沒有車才能過去,平時還好,特別遇到下雨天還沒有傘的時候,真的很煩心,曾經看到過一個大概60歲左右的大叔,走路有點慢,我來的時候他正好站在路中間,路上車子根本沒有停的意思,幾分鐘之後最邊上一條車道有個小車停下了,中間車道沒有一個讓的,大概3分鐘左右小車找個空插進2個車道中間,這時候大叔才敢緩慢過去,嘴裡不停的說謝謝,小車的人應該聽不見。這中間後面的車子喇叭不斷。當時看了這一幕真的是很感慨,這裡給這倆小車點個贊先!我想這種事很多。再比如淋著雨在路口等通過或者等紅燈,等了幾分鐘還是有車好像車子永遠過不完的那種,有紅綠燈還好,特別是沒有紅綠燈的路口,這是小時候經常經歷的事。這是要是找個空跑到對面,然而有輛車正呼嘯駛來,那麼悲劇就發生了。所以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規則,路口減速慢行。可能那個站在風中雨中烈日下路口等車的人也是你的親人。


哥陽頂天


這個問題有點矯情。有紅綠燈的路口禮讓行人是法律規定的,但是還有那麼多人不遵守,那麼多人以各種藉口各種極端案例在反對,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禮讓行人,對於他們來說就更難了。禮讓行人,是法律規定,也是司機個人素質的體現。行人不隨便橫穿馬路,也是對行人的基本要求。沒有那麼多的設問。紅綠燈,斑馬線,這是法規的判定依據。很簡單的事情,誰違法了誰承擔責任。沒有紅綠燈沒有斑馬線的地方硬闖,那是行人找死。本人駕齡25年,從沒有對此有過困惑。我尊重行人的權利,儘量禮讓,從不跟行人搶道。在快速路上有老太太橫穿四條車道,我在二十米外停車,雙閃,提醒後面車輛。小區裡道路,遇到前面有行人,我會在十米左右跟行,從不鳴笛,等行人意識到我給我閃開後,再快速通過。

禮讓,我覺得很自然。任何約束性的法律法規都會被某些人反對和阻擋。人之所以是人,不是豬狗之類,就在於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你就是ZG。怎麼樣?你服嗎?


秦皇島上憶秦皇


古代車乘有馬匹之分。現代交通法規完善。

平心靜氣,禮讓行人。行人搶道,固有怨氣。

退後一步,海闊天空。

得理讓人,得理饒人。

先看、先讓、先停。不鬥氣、不搶行、想想家庭眾親人。

在強大的機動車動力面前,人類的生存能力是多麼懦弱,甚至是那麼不堪一擊。

關愛生命,珍惜生命。人類中有另類的不遵守法規的極少數人,車主惱怒之下私自駕車衝撞讓其失去健康,肯定不包括有正常理智和行為的人,司法肯定會界定此點。

闖紅燈燈、違法超越斑馬線,直至超越至交通肇事,肇事逃逸,以危險方式駕駛……法規時時刻刻警醒人類不得以何種方式傷害他人身體,不得失誤、更不得以非對非、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在大事大非面前,可能人類自身是第一位值得關注的對象。

在常理下,人類的生命權、健康權是要高於言論自由權、遷徙權的。


用戶8647568152125


如果機動車任何情況都必須禮讓行人,那麼請取消行人紅綠燈🚥。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了,還要燈來幹嘛?

法律最基本的體現就是公平。同樣是公民,合法的禮讓違法侵權的?

既然提出弱勢群體,那麼請修改法律,遵紀守法的必須禮讓違法的弱勢群體。

這樣規定後,是不是女司機就應該禮讓所有的車輛?因為女司機一上路,其他的全是弱勢群體,誰有女司機兇猛?


怪叔叔69209628


有信號燈的 斑馬線當然以信號燈為準,無需禮讓行人。禮讓行人主要是以無信號燈的斑馬線要求司機必須遵守的規則。有人確混為一談。無信號燈的斑馬線如不禮讓行人,由於車速快,極易造成交通肇事。如反過來讓行人禮讓司機,那麼基本上斑馬線就形同虛設。當然有紅綠燈的斑馬線,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交通肇事行人負全責。


星帝11


個人認為必須讓!

理由1,機動車的效率往往高於行人的效率,趕時間差不了那幾分鐘。

理由2,只有機動車形成了車讓人的習慣,行人也就慢慢的會遵守交通規則。

理由3,生命第一,尊重生命。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是你不讓行的理由。



未宇星辰


不必‘禮讓’,但是不等於故意‘撞人’,讓就可以了,不必大過‘禮’!不管什麼情況都不能‘故意撞人’,這是底線更是車德!


文武珍藏


禮讓是必須的要不真的出事故了大家都不好。行人是犯規了,難道你開車看見人家犯規就要撞死他。所以你禮讓了也是為自己積德。不過為什麼交管部門為什麼就不制定法規約束行人呢,行人闖紅燈一次罰款二十到五十。罰款不是目的,是至於讓行人知道是為了社會和諧,為了交通安全。不罰行人,就是交管部門故意讓交通混亂。


奇石共賞155069038


人們常說的路權,機動車常年交費己獲得道路通行權力!而行人路權,只有等待綠燈亮相,才能通過權力!否則,硬撞紅燈,就是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