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港閘內發現砍刀和氣槍 來源不明民警現場收繳

揚子晚報網5月6日訊(通訊員 翟晨 記者 萬凌雲)5月2日下午3時許,揚中開發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在港閘內撈到了砍刀和氣槍。

男子港闸内发现砍刀和气枪   来源不明民警现场收缴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到場經過了解情況得知,報警人錢某在港閘附近,發現三根鋼管制砍刀和一把氣槍。但這些刀槍的具體來源,則不得而知。

經過民警判定,這些砍刀和氣槍仍然具有殺傷力,民警當即進行現場收繳。

警方就此警示:有廢舊砍刀和氣槍的市民,不應把它們當垃圾亂丟,可直接送到派出所確保安全。而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主動上交私藏的槍支,警方可免予執行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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