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300萬利潤,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將其稅負降至4.95%?

Kimi-Dan


要談降稅負,先要了解企業的性質、行業、註冊地、現有稅負的情況等等。由於問題並未闡明,以下按照比較普遍的情況來討論。

假設是有限公司,還要將降稅範圍限定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 規模上的優惠政策。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那麼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的實際所得稅率5%,100萬到300萬的,實際所得稅率為10%。

小型微利企業,一是要控制好規模,要“小型”,二是要控制好應納稅所得,要是“微利”。具體怎麼控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

2. 行業上的優惠政策。

對於一些特殊的行業,國家是有鼓勵政策的,也可能實行較低的稅率。

比如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等等。屬於這個範圍的,所得稅稅率直接降為了15%。又如節能服務公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3免3減半的政策。那麼,再通過其他的一些籌劃,是有可能將總稅負進一步降低的。

3. 事項上的優惠。

有一種優惠是對企業發生的特殊事項的。有些可能會免徵、減徵,有些可能會允許加計扣除。比如,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可能出現免徵和減徵,又比如增值稅上,對於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3%稅率產品的,可以在生產領用環節加計扣除;對於實際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加計扣除75%,對於形成無形資產的,可以稅前175%攤銷;對於僱傭殘疾人的工資,允許100%加計扣除。如果有特殊事項,那麼可以給企業爭取更多的優惠。

4. 地方上的優惠政策。

地方上的優惠政策有兩種。一種是國家鼓勵地區,比如前面說到的西部地區,還有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區,這些優惠還要結合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可以降至15%。還有一類是地方的園區所給的扶持。比如增值稅返還地方財政部分的50%-70%,所得稅返還地方財政部分的50%-70%,那麼就可以為企業爭取到比較大的稅收優惠。

5. 時間上的優惠政策。

這些政策需要企業自己把握好納稅的時間。比如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允許,是可以在當年度這麼做,也可以不這麼做。企業要根據實際盈利情況做好相應的選擇。

實際上,任何一個節稅的方法都不是孤立運作的。要想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一是要從實際出發,二是要多個方法同時運用。任何沒有結合實際的方法,都可能只是“紙上談兵”。

所列的優惠政策,希望能有拋磚引玉的作用吧。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我是會計師水木陽歌,歡迎評論關注!

先看這個利潤是否是2019年預計利潤。假設是預計300萬利潤。那麼讓稅負降為4.95%是可能。

先計算一下300萬利潤,所得稅負4.95%的所得稅費用為300x4.95%=14.85萬元,

下面分兩種情形:

一是不滿足小微企業條件,將所得稅費用還原為25%稅率,則有應納稅所得額應為14.85/25%=59.4萬元。

與預計利潤相差300-59.4=240.6萬元。

那麼利用財稅(2018)54號文,企業在2018年|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也就是企業只要在2019年購買240.6萬的運輸設備,如果與預計300萬元利潤相比,就可以將稅負降為4.95%.實際利潤300-240.6=59.4萬元,應交所得稅59.4x25%=14.85萬元,與300萬預計利潤比,所得稅負14.85/300=4.95%。

如果是滿足小微企業條件,就更簡單,購買200萬元的設備,直接享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20%的所得稅率減按25%計徵所得稅,直按將稅負降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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