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300万利润,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税负降至4.95%?

Kimi-Dan


要谈降税负,先要了解企业的性质、行业、注册地、现有税负的情况等等。由于问题并未阐明,以下按照比较普遍的情况来讨论。

假设是有限公司,还要将降税范围限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规模上的优惠政策。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那么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实际所得税率5%,100万到300万的,实际所得税率为10%。

小型微利企业,一是要控制好规模,要“小型”,二是要控制好应纳税所得,要是“微利”。具体怎么控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2. 行业上的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国家是有鼓励政策的,也可能实行较低的税率。

比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等。属于这个范围的,所得税税率直接降为了15%。又如节能服务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3免3减半的政策。那么,再通过其他的一些筹划,是有可能将总税负进一步降低的。

3. 事项上的优惠。

有一种优惠是对企业发生的特殊事项的。有些可能会免征、减征,有些可能会允许加计扣除。比如,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可能出现免征和减征,又比如增值税上,对于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产品的,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对于实际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75%,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税前175%摊销;对于雇佣残疾人的工资,允许100%加计扣除。如果有特殊事项,那么可以给企业争取更多的优惠。

4. 地方上的优惠政策。

地方上的优惠政策有两种。一种是国家鼓励地区,比如前面说到的西部地区,还有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这些优惠还要结合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降至15%。还有一类是地方的园区所给的扶持。比如增值税返还地方财政部分的50%-70%,所得税返还地方财政部分的50%-70%,那么就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比较大的税收优惠。

5. 时间上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需要企业自己把握好纳税的时间。比如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允许,是可以在当年度这么做,也可以不这么做。企业要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做好相应的选择。

实际上,任何一个节税的方法都不是孤立运作的。要想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一是要从实际出发,二是要多个方法同时运用。任何没有结合实际的方法,都可能只是“纸上谈兵”。

所列的优惠政策,希望能有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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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个利润是否是2019年预计利润。假设是预计300万利润。那么让税负降为4.95%是可能。

先计算一下300万利润,所得税负4.95%的所得税费用为300x4.95%=14.85万元,

下面分两种情形:

一是不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将所得税费用还原为25%税率,则有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4.85/25%=59.4万元。

与预计利润相差300-59.4=240.6万元。

那么利用财税(2018)54号文,企业在2018年|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也就是企业只要在2019年购买240.6万的运输设备,如果与预计300万元利润相比,就可以将税负降为4.95%.实际利润300-240.6=59.4万元,应交所得税59.4x25%=14.85万元,与300万预计利润比,所得税负14.85/300=4.95%。

如果是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就更简单,购买200万元的设备,直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所得税率减按25%计征所得税,直按将税负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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