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被股东,企业欠债不能清,法官一定会找你

出借身份被股东,企业欠债不能清,法官一定会找你

个税App,让部分人冒冷汗,据央广新闻连续报道,有人莫名其妙成为某公司股东、高管。有的甚至是多家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千万逾亿。

央广新闻是从个税角度报道,因为这些飞来的头衔、身份确实会影响到个人收入,进而影响到个税负担和可支配收入。

出借身份被股东,企业欠债不能清,法官一定会找你

但还有更可怕的。

从我经办过的案例来看,最大的恐惧还不是个税问题,而是令人窒息的巨额债务,可能是这辈子也还不清的债,问题是这些债不是你造成的,这种郁闷和无助,往往就是从一张身份证引发的。

有的是自己碍于各种面子、人情,经不起老乡、同学、朋友的感情或者上司、领导的威望,随手就把身份证出借了。很多人以为自己很穷,一张身份证而已,随便你用。这种心理下,埋下祸根。错了,玩过游戏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角色,进入游戏后,就会被赋值,不断修炼,各种赋值会不断提高。同样的逻辑,你的身份一旦进入企业、公司的游戏,就必然被赋值。做股东是要出资的,认缴不等于不缴纳;现在不缴纳,不等于以后不缴纳;约定30年后缴纳,一般有用,二般就没用。比如企业公司破产,加速到期!比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执行,加速到期!加速到期就要拿钱出来!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规定!

昨天,我和刘文说联合写一本大时代小套路的小说,揭露各种套路,提高人民群众辨识套路的能力,但他只关心仲裁事业。他的理由也很充分,套路在人心,揭露不完,都是套中人。

出借身份被股东,企业欠债不能清,法官一定会找你

至于身份被盗用、身份证丢失,纯粹被冒用的,目前不用太担心,但要经过一番折腾,才能洗白。至于央广新闻中提到的商事登记部门是否尽职审查、是否担责、户籍身份管理部门是否缺位都是老话题,喊一喊或许推动,但解决问题的方向不对,只有利用新技术或许有所突破。

20190118韩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