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總成可“再造”的可以循環利用

五大总成可“再造”的可以循环利用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2001年6月16日公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和校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製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辦法》消除了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再製造的法律障礙。同時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業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並上傳至回收信息系統,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辦法》強化了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的規定。

《辦法》落實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刪去報廢機動車的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取消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特種行業許可。創新管理方式,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方便企業辦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部門之間執法活動的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辦法》還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程序、違法拼裝機動車等有關問題上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銜接。進一步補充完善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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