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23時左右,尋烏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文峰鄉某村鋼鐵廠有油罐車著火。
接警後,消防員立即趕往現場救援。但奇怪的是,當消防員趕到報警人所述發生火情的地點時,卻並未發現有任何著火的痕跡。
經再三確認後,確定沒有火情,消防員隨後聯繫尋烏公安民警,在現場找到謊報警情的報警人陳某文。
經調查得知,當晚陳某文因與朋友發生口角糾紛,又得知該朋友的廂式貨車停放在鋼鐵廠,為了報復其朋友,陳某文便撥打了119火警電話,謊稱在廠內有油罐車著火。
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文因惡意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特別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謊報火警將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最後
柴哥溫馨提醒大家
不要因為好奇心或者惡作劇
惡意騷擾或報假警
因為後果很嚴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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