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阿荣旗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附名单)

阿荣旗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提前解除采取的强制措施,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及其他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本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电视台等公众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被执行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70-4251533

阿荣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附:阿荣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共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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