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人民檢察院首例“認罪認罰”案件獲當庭宣判

羅山縣人民檢察院首例“認罪認罰”案件獲

庭宣判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2019年5月5日,由羅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幣罪一案在羅山縣法院開庭審理,合議庭充分採納公訴人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這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並實施以來,羅山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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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上午11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羅山縣楠杆鎮五一農貿市場使用一張面額百元的假人民幣時,被群眾當場發現並報警。後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王某某駕駛的車輛及其住處,當場查獲人民幣共計55張,面額共計5500元。經鑑定,被查獲的人民幣均為假幣。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2019年3月25日,羅山縣公安局將該案件移送羅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被告人王某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承辦檢察官及時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並根據被告人行為情節,提出了具體量刑建議,徵得其同意之後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隨後將該案件移送至羅山縣人民法院,同時建議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快速審理。最終,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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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對完善刑事訴訟繁簡分流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依法及時有效懲罰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我院將不斷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

羅山縣人民檢察院提醒您:

持有、使用假幣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現假幣,要及時銷燬或交予公安機關、銀行等;遇到類似使用假幣以假亂真的情況,要及時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附:

1、羅山縣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2、認罪認罰具結書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获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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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編委:周培中

審核編委:周 輝

文 / 圖:劉 瓊 曾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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