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最終解釋權”,違法!警告+20000元,認罰!

衡陽日報訊(記者 周連武)“所有數據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為準,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這是衡陽昊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昊源置業)開發一樓盤項目的置業計劃書上的一條備註內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認定上述內容屬於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合同違法行為,近日作出行政處罰,要求昊源置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罰款20000元。

經調查,昊源置業於2018年3月20日在某樓盤營銷部的置業計劃書上的備註欄有“所有數據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為準,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等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以上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據昊源置業交代,截至案發之日止,沒有產生社會危害,違法所得10000元。

7月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對昊源置業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認為昊源置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以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屬於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合同違法行為。

按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昊源置業違反該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考慮到案發後,昊源置業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違法事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決定責令昊源置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罰款20000元。(編輯:王丹 責編:雷欣 三審:李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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