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引發街頭鬥毆 菏澤一男子被判一年八個月

大眾網菏澤·海報新聞5月7日訊(記者

徐德波通訊員王群)街邊當眾“方便”的行為,實在不雅,影響別人不說,也有損自己的形象,因一時內急隨地小便而引發的矛盾糾紛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時有發生。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一泡尿引發的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門前撒尿引發街頭爭執、鬥毆

2017年9月27日15時許,在菏澤市定陶區某鄉鎮一處飯莊門口北側,林某某因解小便與飯莊經營者洪某某偶發爭執,經勸解後林某某離開現場。當日16時許,林某某再次返回該飯莊門口,藉故生非將洪某某及其家人打傷。經定陶區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鑑定,洪某某及其家人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案發後,林某某已賠償三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000元。

撒尿者構成犯罪,被判一年八個月

據瞭解,2017年9月27日下午,林某某在某飯莊北側處小便被某飯莊老闆洪某某看見後,遭到洪某某使用掃帚拍打,二人發生爭吵後被旁人拉開,林某某便去北側超市。從超市出來後林某某因生氣便欲去飯莊找洪某某理論。在該飯莊門口處林某某朝洪某某打了幾巴掌致其倒地後繼續使用腳踹。期間,林某某向洪某某妻子、兒媳婦臉上均打了一巴掌,並掐了洪某某兒媳婦脖子一下。

定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因偶發矛盾,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林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一審判決後,林某某不服上訴至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二審予以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遇事需冷靜

“因為‘一泡尿’而引發一起刑事案件,實在很不值得,無論從雙方誰的角度來算這筆賬,都是輸家。”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此案的法官認為,如果事發時,雙方能保持冷靜,多退一步,少說一句,這場衝突就不會發生了。

在此,法官奉勸市民遇矛盾時,要多想想後果,冷靜處理,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頭腦一熱,做出害人害己的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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