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播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要求,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8日

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補繳2019年4月30日之前養老保險費的,按原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製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

(責任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體費率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閩人社文〔2018〕171號)規定執行。到期後根據國家部署再行調整。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從2019年5月1日起,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高於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統計局、醫保局,省稅務局)

四、加快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一)統一全省政策規定。在全省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繳費激勵機制。在降低費率的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2019年5月1日以後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養老金,符合原政策規定的,低於2019年5月1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按60%發放,之後不再調整計發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五、切實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做好201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工作,按照人社部、財政部下達的資金繳撥計劃,確保資金按時足額上解到位。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六、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

在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穩定現行徵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社廳、財政廳、醫保局)

七、落實資金保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降低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全省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分級統籌制度,各統籌區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級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各市、縣(區)必須保障資金及時籌集到位,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省級成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協調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統計局、醫保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及時研究、解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播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讀

一、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降低社保費率、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工作。2015年以來先後5次降低社保費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一系列新形勢新情況,對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提出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又對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在之後答記者提問時進一步明確降低費率工作從5月1日起實施。今年以來,我省也多次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工作。1月份,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更大規模減稅、更明顯降費,大幅減輕企業負擔。4月初,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聚焦企業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9〕22號),要求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4月3日,國務院召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會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也印發了《關於做好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方案上報備案工作的通知》(人社養司函〔2019〕17號)。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及上述文件具體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已經第28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並以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2019〕29號)文件印發實施。

二、我省綜合工作方案降低了幾項社會保險費率,具體是多少?

根據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從2019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廈門市的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製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費率維持8%不變。

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用人單位0.5%、職工0.5%)。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與單位浮動相結合的費率制度,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一至八類行業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根據2018年國家部署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我省以2018年一季度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為基數,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地區費率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地區費率下調50%。2018年國家規定的實施期限從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根據國家部署,各地將實施期限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對企業繳費有什麼影響?

從2019年5月1日起,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各地區各險種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省級相關部門另行公佈。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將私營企業就業人員納入計算,低於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私營企業和非私營企業的平均工資水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暫未硬性要求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今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

四、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上有什麼變化?

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不低於3100元執行,最高不超過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此次調整後,從2019年5月1日起,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根據初步估算,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變化幅度很小,可以平穩銜接。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無政策變化?

根據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精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仍然由單位和個人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仍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繳費費率和其他繳費政策、待遇政策保持不變,唯一變動的是對繳費基數上下限做了調整,由原來按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確定,改為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計算確定。各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暫按全省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執行。

六、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什麼作用和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的集中統籌調劑使用是發揮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功能的核心,基金統籌層次越高,越有利於分散風險,增強基金保障能力。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今後,國家將逐步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項政策,最終實現政策全國統一。

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已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但部分政策尚未實現全省統一,最低養老金計發有待過渡到國家政策要求。根據國家部署要求,積極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創造良好條件,我省工作方案明確:要在全省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促進待遇平穩銜接。

七、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我省綜合工作方案明確,在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穩定現行徵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穩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八、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後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將會減少,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

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在有效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的同時,確實會減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壓力,但總體上不會造成養老金支付風險,不會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762.65億元。我省綜合工作方案還明確了降低費率後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的解決辦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全省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分級統籌制度,各統籌區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級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補助。根據國家部署,今年我省還將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5%左右,預計7月底前將調整後的養老金髮放到位。

九、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實施後,預期將達到哪些成效?

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實施後,預計將有這麼幾個方面的積極效果:一是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此次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力度更大、受益面更廣、普惠性更強,各類企業都能從降低費率中受益,這將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促進高質量發展。二是有利於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此次降費率後,特別是養老保險降費率,全國、全省社會保險總費率差異將明顯縮小,有利於均衡企業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現。三是有利於促進社會保險擴大覆蓋面,促進制度健康發展。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不僅可以增強企業活力和發展後勁,也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人員納入社會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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