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去旅遊應不應該算曠工?

想出門旅遊,假期時間不夠,便請“病假”來湊。朋友圈曬旅遊照被公司發現,公司認為員工借“病假”之名出遊是欺騙行為,應屬無故曠工並將其開除。員工認為“假單”真實有效,並未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違規曠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又是否合法?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二審維持了一審關於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有據的判決。

請病假出遊還曬朋友圈 公司發現後開除員工

李先生是東輝公司員工。2017年6月9日,李先生與家人遠赴西藏旅遊。之後,李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藏區照片。期間,李先生讓同事將病假單帶至東輝公司,該病假單于6月12日開具,載明病假自6月12日至7月2日。7月3日,李先生回東輝公司上班。

公司發現李先生在休病假期間卻在外旅遊,認為李先生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對欺騙公司違規曠工一事作深刻書面檢查。而李先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檢查。

2017年8月7日,東輝公司向李先生髮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後,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恢復勞動關係。仲裁委員會未支持李先生的請求。李先生不服,訴至一審法院。

請病假去旅遊應不應該算曠工?


員工虛報病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2018年3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東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請求。李先生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李先生上訴稱,他的病假單是真實的,其行為不屬於無故曠工,請求二審改判東輝公司與其恢復勞動關係。

東輝公司辯稱,李先生在仲裁及一審中,均確認是其親友于12日持其醫保卡至醫院開具病假單。李先生請病假一事並不真實,屬無故曠工。根據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李先生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天,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及雙方陳述,可以認定李先生在去西藏前,未向東輝公司履行請假手續;其提交的2017年6月12日至同年7月2日期間的病假單,也並非其本人至醫院接受診療所開具。在此基礎上,一審法院未採信上述病假單之效力,認定李先生於上述期間系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出勤義務,屬曠工並無不當。由此,東輝公司依照該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的相關規定,解除與李先生之間勞動合同合法有據,雙方勞動關係無須恢復。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李先生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治病休息,這固然是一項基本權利。但與此同時勞動者亦當遵守誠信義務,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不得實施欺騙行為。本案中,雖然病假單是“真實”的,但病假卻是不真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人名、公司名均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