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五)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

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

被告人赵红专在担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征用、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承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产业园、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外币、黄金、书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8709万元。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赵红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尚未退回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赵红专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查处的一起典型的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的厅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我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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