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動專欄—交通違法行為曝光】臨猗:為佔車位起爭執 結果被舉報酒駕

日前,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群眾舉報,成功查處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許某某受到嚴厲處罰。

5月7日0時30分許,正在值班的臨猗交警大隊楚侯中隊接到110指令,在合歡街三中後門附近有人酒後駕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駕駛員許某某進行控制,並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經呼氣檢測發現,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

據許某某稱,當晚喝酒後駕駛牌號晉LL87**小型轎車,回到小區門口正要調整方向,把車停放在路邊車位時,恰巧又過來一輛小型轎車要“搶佔”車位,兩人因此發生爭執,對方聞到許某某身上一股酒氣,便立即報了警。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許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到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的嚴厲處罰,其所持A2D駕駛證因記滿分,同時將會被降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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