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男子酒後駕駛新能源電動四輪車被查受罰

(警方週刊運城訊 李勝 通訊員 王文斌)11月6日,運城市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無證、酒駕新能源電動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李某某受到罰款3200元處理。

臨猗:男子酒後駕駛新能源電動四輪車被查受罰

當日14時30分許,該大隊城區中隊在豐喜大道王村附近路段,對一輛嶄新、未懸掛號牌的電動四輪車檢查時,聞到車內一股酒氣,經過對駕駛員李某某進行呼氣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9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李某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駕駛電動汽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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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李某某曾認為新能源電動四輪車是老年代步車,不屬於機動車範疇,交管部門不會檢查,經過民警現場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終認識到錯誤,接受了處罰,並表示會盡快去辦理相關證照,絕不再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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