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取得自用土地使用權(房產未出售)的會計處理

從會計處理角度看,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判斷土地使用權自用還是開發的主要依據是立項文件。《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自用的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其發生的成本,項目完成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例】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18年1月1日競拍取得一塊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辦公樓,按出讓合同規定,該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700萬元,1月15日土地出讓金已付,契稅稅率為4%,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2018年12月工程完工,發生建築工程支出800萬元,同月移交使用。辦公樓的使用年限為20年,無殘值。

支付土地出讓金時,依據財政部門開具的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和付款憑證進行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7000000

貸:銀行存款7000000

繳納契稅時,依據契稅完稅憑證和付款證明進行會計處理:

應交契稅=700×4%=280000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280000

貸:銀行存款280000

繳納印花稅時,依據印花稅完稅憑證和付款證明進行會計處理:

應交印花稅=700×0.5‰=3500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3500

貸:銀行存款3500

發生建安成本時,依據建築安裝發票和付款證明進行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800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0

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進行移交使用時,依據竣工結算報告等進行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8000000

貸:在建工程——辦公樓8000000

每年計提土地使用權累計攤銷和辦公樓累計折舊的會計處理:

土地使用權每年攤銷額=728÷40=182000

辦公樓每年折舊額=800÷20=40(萬元)

借:管理費用——折舊、攤銷582000

貸:累計折舊——辦公樓400000

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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