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承包地的徵地補償應該給誰?


集體承包地的徵地補償應該給誰?



拆遷徵地補償一直是亙古不變的熱門話題。隨著徵遷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所面臨的問題也逐漸變得具體化、細則化。就目前看來,徵遷補償政策似乎已成定局,但具體的問題還未明確。

比如老百姓們較為關注的徵地補償政策,這也可以說是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宅基地補償不必多說,是誰的宅子寫的誰的名字,補償便是誰的。但是承包地就不一樣了,別的不說,就說各個村的分地年限就不一樣,有的村五年一分地,有的村二十年不分地,所以從根本上來講,分地的標準就不一樣了。

可能有的人是外嫁女或者為了上學上班把戶口遷出去了,這部分人雖然戶口不在村裡了,但是承包地還是有自已的那一份的,那這樣的情況下,徵地的補償似乎也應該有他們的一份。

還有的人沒趕上分地,但是確確實實戶口在村裡,也在村裡生活了好多年,如果只是把錢分給有地的人,那這些人一分錢得不到好像也是說不過去的。所以這錢到底是應該按地分還是按人頭分呢?

就面前的形勢來看,大多數人是同意按照人頭來分配承包地的補償款的,這樣看起來比較公平,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這裡的人頭包不包括有地沒戶口的呢,還是說只算上本村現有戶口上的人頭,那些雖然去世了但是有地的人還算不算呢?這樣一來,問題又複雜起來了。

單純按照本村現有人口分配徵遷補償款是否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徵地合同肯定是要和承包地的人籤的,有的人本來就沒地,又何來徵地一說呢?如果沒有承包人的簽字,徵地就無法正常進行。所以這部分錢還是要補償給承包人的。

所以說來說去,這都是個複雜的問題,希望能有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相信政府也會從多方面考量,權衡利弊,找到一個折中的好辦法,到最後大家都有錢拿,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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