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争取全国人大授权 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

南方日报讯 “根据全面贯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需要,梳理相关立法需求,我们希望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在深圳市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如是透露。

“初步形成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

骆文智说,自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坚持以立法助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445项。目前现行有效法规167项,其中特区法规128项,较大的市法规39项,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助推深圳成为我国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

“接下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改革‘示范区’和‘试验田’作用,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凡属先行性、实验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立法,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骆文智说。

骆文智表示,今年深圳重点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开展立法,尤其是在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推动前海粤港澳大湾区示范区建设立法方面加大力度。

“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开听证会”

“现在公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一定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确保法规制度设计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骆文智在立法项目、法规审议、立法后评估等各环节作出要求。

骆文智认为,确定立法项目是立法的起点,除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外,应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全面系统地掌握社会立法需求。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逐一进行筛选,区分立法需求轻重缓急,确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明确、社会公众关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在对法规的审议修改中,则要把立法公开贯穿立法全过程,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民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法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到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论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同时,健全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前的研究和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骆文智认为,对一些草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焦点问题,要争取在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草案前对有关问题取得共识。

与此同时,应把开展立法后评估与开展法规清理结合起来,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同位法规不协同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张玮 刘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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