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經理提醒這107個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

都說學習重在理解,可總有些知識點不背不行。

就拿時間類考點來說,時間短的,立刻生效、1小時、24小時等;長的能達到20年、50年。

一個時間也有各種各樣情況與之對應,總會出現背了後邊忘前邊,直到背混的情況發生。

每每提到“時間”,真是讓廣大考生頭大,部分考生乾脆直接放棄,考試這題只靠運氣······

但說句實話“真沒有多少分能放棄的起”,為了讓大家應對時間類型的考題能輕鬆些,小編對各時間點進行了梳理,現在分享給你們。

標經理提醒這107個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

0小時

1、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要求同一時間。

2、仲裁裁決和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3、對開標的異議要求開標當場提出,當場答覆。

1小時

4、安全生產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小時

5、安全質量事故安監部門逐級上報的時間:2小時。

3小時

6、加班時間限制: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小時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4小時

8、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10、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48小時

11、建築科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h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h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建築】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覆;48小時內未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13、訴訟證據保全: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前證據保全: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3日

14、資格預審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

15、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異議的答覆時間: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17、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18、評標結果異議: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19、受理投訴時間: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

5日

20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不得少於5日。

21、未中標人保證金的退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日內。

22、質量監督機構:於工程竣工驗收後5日內,應向備案機關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市政】

7日

23、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佈時間: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內。

24、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25、生產安全事故補報時間: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7日內補報。

26、工程師在開工日前7天發出開工通知。

27、工程師接到已完工程報告後7天內核實。

10日

28、裁定: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4天

29、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工程師。

30、進度款: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1、承包人收到結算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

15日

32、澄清或修改時間: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3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34、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5、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36、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38、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9、管轄權異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受訴法院應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

20日

40、編制投標文件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28日

41、進度款: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42

、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核實,確認結算價款。

43、索賠時間發生後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此後28天內提交有關資料,工程師28天內答覆。未答覆,則視為認可。連續發生的事件,階段性提出索賠意向,終了後28天內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30日/一個月

44、評標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45、事故處理時限:

特大事故:30日;

其他:15日;

最長可延長30日。【一建】

46

、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7、舉證時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時限不少於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於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時限可以少於30日。

48、安全事故補報時間:一般事故30日內補報。

49、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0、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51、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

52、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個月。

5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個月/60日

54、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長可延長60日。【一建】

3個月/90天

55、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注:最長9個月不開工,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56、企業可於安全生產許可證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57、一審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58、發包人原因時缺陷責任期的確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59、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60、不良行為公佈的最短時間: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佈期限,但公佈期限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

61、試車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否則應另加收保險費。

6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20天

63、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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