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王凤山案一审

4月28日—30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市原政协主席王凤山(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发布】王凤山案一审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凤山在其担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兼鄂尔多斯市创业大厦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索取或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转让探矿权以及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王凤山案一审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涉案的 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凤山进行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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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干部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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