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临汾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可多得……


好消息!临汾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可多得……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落实,日前,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发文,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低保标准。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含晋民发〔2019〕25号文件中提高的30元部分)。今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每月605元/人,侯马市每月575元/人、洪洞县每月565元/人、其他县每月555元/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每年4800元/人;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每年4700元/人;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每年4600元/人。

此次提高低保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投入及各县(市、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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