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刑事案件是否起訴,檢察院根據以下情況決定

警察辦理案件,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動送檢察院,檢察院會怎麼處理呢?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起訴決定,或者將退回公安機關偵查。

2019年刑事案件是否起訴,檢察院根據以下情況決定

下面分別說說以下幾種情況:

不起訴決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其中法定不起訴是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酌定不起訴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

最後是證據不去不起訴,是符合指以下情形,可以作出: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訴訟決定的,應當製作不訴訟決定書,公開宣佈,並且應將不訴訟決定書送到被不訴訟人和他所在的單位。如果被不訴訟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不訴訟決定在法律後果上隸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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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檢察院對於移交來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最長是一個半月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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