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決定”之下來之不易的學區房

本文記述了在明律師梁紅麗幫助委託人應對城市房屋徵收項目中一系列法律難題的過程,其中所涉對行政決定違法點的梳理總結部分對廣大被徵收人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兩份“決定”之下來之不易的學區房

【案情簡介:可望而不可及的學區房】

委託人徐先生家住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道。其房屋臨近街道,2016年徐先生家門前的馬路要進行拓寬並建起高架橋,發展成一條快速大道,於是區政府在徐先生的房屋附近張貼了一份《房屋徵收決定》。

徐先生一家人得知自己的房屋將要被拆遷後都很高興,因為徐先生的小孫子即將升入小學,徐先生及家人正準備換一套學區房方便小孫子上學。

於是在徵收項目啟動後不久,徐先生就第一批同意了徵收方提出的補償安置條件,選擇貨幣補償共計60餘萬元。

這樣徐先生自己再添加一些錢就可以在二道區一個比較知名的小學旁邊買一套學區房解決小孫子的入學問題了。

很快徐先生一家就看上了一套學區房,也與房主商量好了價錢就等著簽了安置補償協議,拿到安置補償款去交錢了。

然而就在徐先生與學區房的房主商量好了價錢和付款方式的時候,拆遷辦通知徐先生由於同意補償安置條件的住戶太少,徐先生家所在的這棟樓暫時不拆了!

這下可急壞了徐先生,眼看著小孫子的入學問題就要解決了,這邊又不拆了,而自己一下子也拿不出太多的錢來為小孫子置換學區房,於是徐先生只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精挑細選的學區房與自己擦身而過。

2018年長春市的市政基礎建設速度加快,徐先生家所在的樓房又重新啟動了拆遷項目。但是時間已經過去兩年了,徐先生家房屋的補償安置條件卻並未改變,與之相比長春市的房價卻是大幅度的增加了。

徐先生之前看好的學區房的價格更是翻了將近一番,面對如此不合理的補償安置條件徐先生及其家人都覺得無法接受。

於是他們找到了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梁紅麗律師,請求梁紅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解決這一棘手的難題。

【律師分析:找尋違法點獲突破】

梁紅麗律師在聽完徐先生的講述後指出,長春市出臺了自己的《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該《辦法》可知,首先,該《徵收決定》作出程序違法。第一,根據《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二道區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前,需要進行《房屋徵收範圍公告》,向被徵收人告知徵收事實。但是委託人未收到相關告知文件,並不知道此次徵收項目的具體範圍。

第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辦法》第十條第三款,《徵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徵收部門要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調查結果向被徵收人公佈,以確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但是委託人也未收到該調查確認結果告知書。

其次,徵收補償方案亦涉嫌違法。該補償方案並未依法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並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進行公佈,嚴重違反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以及《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再者,徵收程序嚴重違法。根據《條例》第十三條、《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二道區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因此其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內容未進行公告嚴重違背了《條例》第十三條、《辦法》第十四條關於程序正當的要求。

此外,梁紅麗律師還指出徐先生家的《補償決定》也涉嫌多處違法:

第一,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評估機構的選擇上應當通過協商、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依次進行,但是區政府在選定評估機構時並沒有與委託人進行過相應協商,其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在程序上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利。

第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該條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兩種補償安置方式,而《長春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細則》卻剝奪了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方式,這明顯違反了上位法的規定,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例》第二十六條、《長春市徵補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徵收補償協商屬於下達《徵收補償決定》的前置程序。

而二道區政府在沒有與委託人進行徵收補償協商的前提下直接下達《徵收補償決定》違反了該強制性規定,其所作出的補償決定應當予以撤銷。

在梁紅麗律師團隊的協助下,徐先生將涉嫌違法的《徵收決定》與《補償決定》分別起訴至法院並要求法院對《長春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細則》這一抽象行政行為進行附帶性審查。

每次開庭前梁律師都要查閱大量的案例和法律法規,在庭審過程中就兩個涉案文件的違法點與被告進行了激烈的辯駁,法官被梁紅麗律師的專業精神深深打動,表示一定會積極協調雙方進行談判來解決問題。

2019年10月在經過兩起案件多次的開庭、溝通和協商之後,徐先生和區政府就此次徵收的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了一致,區政府將補償金額提高到了78萬元。歷時將近兩年,吊在徐先生心裡的一塊大石頭終於落了地,徐先生又可以重新考慮給小孫子置換學區房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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